物业公司未与员工签劳动合同 被判支付双倍工资

发布于 2017-06-22 21: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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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后,仲裁裁决物业公司需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案件经未央区法院审理后,双方已达成调解。

王某、李某等人曾就职于西安一家物业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均未和他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后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王某、李某等5人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向5人分别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2万元,公司不服,起诉至未央区法院。近日,未央区法院受理了该案,由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行政庭承办法官畅筱婧决定进行庭前调解,经过释法等工作,双方达成一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当即表示回公司筹备资金,当日即执行完毕。

“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工单位也存在很大法律风险。”办案法官说,对于用工单位,必须要明确几点:首先,未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其次,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试用不合格予以辞退。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未签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在辞退劳动者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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