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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楼上业主装修产生的垃圾堵住了小区公共下水道,一业主家的木质地板被水泡坏,但装修的业主有十余户,到底谁家是“罪魁祸首”?最终,这名业主将物业和楼上的18户邻居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判决其中17家住户和他本人共同承担1万余元损失。但多名业主不配合,有的态度还很强硬。27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官方微信消息,近期该院对该案执结完毕。
2016年3月,家住济南某小区的业主韩某发现,因为小区的公共下水道堵塞,自家的卫生间出现反水,导致室内木质地板被泡坏。韩某向物业讨要说法,物业查实发现,公共下水道被堵,是楼上某业主装修时产生的装修垃圾导致的。
然而,那段时间向物业报备装修的业主有18户之多,到底是谁家的垃圾堵了下水管?对此,18户业主均表示:不是自家装修导致的,与己无关。韩某多次找物业公司和装修业主们协商赔偿事宜,都以失败告终。
为此,2016年4月,韩某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及楼上18户业主诉至历下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19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下水道是各业主所共用的公共设施,每户业主都负有维护和注意义务,除业主任某提交证据证明自己未在该时间内装修,不应负相关责任外,其余17户业主均未举证证明,所以判令包括原告韩某在内的18家住户共同承担1万余元损失,每人向韩某支付600余元。
法院判决后,有几位业主主动向韩某支付了这600余元,但另有多户业主拒绝承担相关责任,不支付该笔款项。2017年8月15日,韩某到历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涉及金额并不大,却难在被执行人众多、分散。”历下法院执行人员接办该案后,一一联系了这十几家被执行人,有的业主经法官劝说自觉履行了赔偿责任,有的业主则态度强硬,拒不配合。对于后者,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对其财产一一作了查控,在连跑八家银行后终于将数笔执行款扣划到位。目前,该案已执结完毕。
延伸阅读
相似案例不少判决结果不
从全国范围来看,韩某的遭遇并非个例,据成都商报报道,因装修不久的新家被堵塞的下水道倒灌,成都市民刘女士将同单元共同使用同一污水管道的16户邻居连同物管公司和开发商,一并起诉至法院。
面对突如其来的官司,邻居们也是连连喊冤,他们认为自己有权使用下水道,并没有故意往下水道丢东西,自然也没有侵犯二楼原告的权益,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在《物权法》中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嵘林说,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类似事件的认识和判案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判决支持原告的案例,依据的法律包括共同危险行为或共同侵权行为;而判决不支持的则认为,受害业主无法举证证明楼上业主存在过错,因此驳回诉讼请求。
成为被告的邻居们要想不担责,就要证明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或者没有实施侵权行为,比如在这起案件中,唯一不需承担责任的业主任某,就提交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在发生堵塞的那段时间内装修,因而法院认定其不应负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