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阿婆在小区与人打牌争吵猝死 物业公司被判赔7万多元

发布于 2017-12-05 15:04:07

60多岁的苏阿婆到别的小区打牌,结果与人发生争吵。独自一人在小区树下坐了10多分钟后,苏阿婆晕倒在地。等到120急救车赶到时,苏阿婆已经停止心跳。打个牌就丢了命。苏阿婆家属将案发小区的物业公司以及棋牌提供者一起起诉到法院,索赔54.9万元。

六旬阿婆与人打牌猝死

家属起诉索赔近55万元

苏阿婆家住海口市海垦路,经常会到旁边三叶西路的一小区找人打牌。该小区与苏阿婆的小区为同一物业公司管理,小区露天停车场不停车的时候,小区人员会在此打牌娱乐。张军、李岚(均为化名)提供桌椅、扑克牌及茶水供住户打牌,并收取茶水费。

2016年5月9日下午3时许,苏阿婆走到该小区与其他老人一起打扑克牌,由于言语不合,产生争吵。之后,苏阿婆一人坐在树下自言自语,大概十分钟后,有人发现她晕倒在地。随后,该小区物业公司主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电话通知了苏阿婆的家属。

120到达现场时,苏阿婆已死亡,120急救中心当场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苏阿婆死亡原因为心跳呼吸骤停。

苏阿婆的丈夫及儿女认为,案发小区物业及棋牌提供者应该为苏阿婆的死亡负责,便向海口龙华区法院提起诉讼,索讨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共计54.9万余元。

物业公司负有管理责任

终审判决赔偿7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苏阿婆系猝死,因未进行尸检,无法认定准确死因。但案发小区露天停车场被用于打牌娱乐已是长期存在,物业公司对这些打牌的人员有管理的责任。张军、李岚提供打牌桌椅并收取茶水费,两人对苏阿婆与他人争吵有劝解的义务。虽然物业公司、张军、李岚对损害结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没有过错,但基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张军、李岚的劝解义务,一审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承担15%的责任,赔偿苏阿婆家属7万余元;认定张军、李岚承担5%的赔偿责任,赔偿2万余元。

宣判后,张军、李岚不服,上诉到海口中院。

海口中院认为,张军、李岚对苏阿婆死亡的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缺乏由其两人分担损失的正当性基础,苏阿婆家属诉请张军、李岚承担苏阿婆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海口中院终审判决,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造成部分处理结果不当,该院予以纠正。海口中院终审维持了物业公司赔偿苏阿婆家属7万余元损失的判决,认定张军、李岚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对一审判决他们赔偿苏阿婆家属的判决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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