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物业管理向现代物业服务业转型的过程中,需要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也需要业主不断提升对物业服务本身的认识。为提升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认识,构建和谐社区,小编对常见的物业问题进行了细致整理,供广大读者参阅。
问题一、物业是什么?
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建筑物与其相配套的设施和场地。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工业园区、酒店。
问题二、因开发商遗留问题可以拒缴物业费吗?
不可以。开发商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问题,而物业费是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
问题三、买房后没有入住,那物业费、电梯费等费用可以不交吗?
不可以,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问题四、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维修责任应如何划分?
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应对其所有的物业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因此,房屋的室内部分,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由业主负责维修。
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主体共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
住宅区内的水、电、煤气、通迅等管线的维修养护,由有关供水、供电、供气及通迅单位负责,维修养护费由有关业务单位支付。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有关业务单位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确定维修责任。
物业所有人可以自行维修养护其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代修。由于业主拒不履行维修责任,致使房屋及附属设施已经或者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造成损失的,业主应当赔偿损失。人为造成公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问题五、物业存在乱收费行为怎么办?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如果存在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现象,业主可向物价部门举报,提请物价部门依法制止并及时查处。此外,还可以依据《合同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