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房的情况下需要交物业费吗?物业费的收取又是如何规定的?哪些情况下业主是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呢?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说一说。
一、物业费的收取是如何规定的?
1.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2.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透明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5.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6.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7.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8.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
9.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10.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11.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期房何时交物业费?可以不交吗?
物业交付买受人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物业服务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业主要不要承担物业费,要看房产交付时开发商是否具备交房条件。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