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有问题该找物业吗?物业有啥义务?

发布于 2016-10-03 15:30:00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物业纠纷之所以会产生,往往是因为业主没有搞清楚自己和物业公司的义务与责任,今天房天下就针对一些常见的问题为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一、物业公司的义务有哪些?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说,物业公司需要按照物业协议,安排并做好住宅小区内的保安、保洁、绿化、公共设施管理等工作。

二、业主的义务有哪些?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业主的知情权范围是什么?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业主可以请求公布、查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情况;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建筑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等。

四、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该由谁负责?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的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而致使房屋原功能受到影响,且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说,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五、如果物业公司做得不好,业主该怎么维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的权利,而且业主可以共同决定是否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所以,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业主可召开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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