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将新车停在自己小区的停车位内,不料却遭“飞来横祸”,被一墙之隔发生折断的梧桐树“砸伤”,故起诉隔壁物业公司要求索赔修车费。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7年7月12日,许某将自己新购买的小客车停放在北京市通州区某A小区内西侧停车位处,该处西侧有一颗梧桐树,该树位于与A小区相邻的B小区内,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公司”)系B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当晚,梧桐树折断,将许某停放在停车位上的小客车砸坏。车辆受损后,许某修复车辆花费4100元。为此,许某于2017年7月19日诉至通州法院要求某物业公司支付修车费用。
某物业公司不同意许某的诉讼请求,辩称许某的损失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应由相关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之树并不生长在B小区界限范围内,也不是某物业公司种植,树木所有权人系北京市北运河管理处,其只是占用北运河管理处部分河道范围服务本小区居民,对侵权之树有一定的管理之责,但不是侵权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北京某物业公司是该院的物业管理公司,也是A小区停车场管理单位,其在枯树枝随时可能折断跌落的位置草率施划停车位,没有对车主进行警示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是车辆损害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损害的主要责任;许某忽略天气因素及周围环境危险,将车辆停放在易损害位置,其对车辆损害结果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物业公司作为涉案树木的实际管理人,其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且涉案树木存在树龄较大、受病虫害侵袭的情况,故对于该树木折断给许某造成的损失,某物业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许某胜诉,该判决已生效。后许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北京某物业公司赔偿新车折旧损失,经法院调解,双方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许某撤回起诉。
法官提示:城市公共绿化和社区绿化中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对林木承担合理管理和维护责任,应定期排查,及时排除潜在风险,否则一旦发生类似的侵权事故,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