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垃圾清运费、电梯公摊费、有线电视入网费……物业公司向业主额外收取这些费用是否合理?12月7日,银川市物价局就8项违规收费问题对广州颐和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将违规所收费用足额退还业主,并将根据退款情况,予以行政处罚。不服务强行收费广州颐和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所负责的银川颐和城府小区三期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应于2010年10月30日交付业主,但开发商直到2011年3月26日才交付使用,延期近5个月。虽然开发商向业主赔偿了违约金,但让业主们想不明白的是,今年3月才拿到房屋钥匙,而物业公司却要求他们缴纳未交房前近5个月的采暖费和物业费。“我们都没拿到房子钥匙,没住进去,凭什么要我们承担这些费用?”小区业主魏玉说。就业主反映的这两项收费,银川市物价局价格监督监察局局长张革表示,由于2011年3月26日前,颐和城府小区三期的房屋并未交付,即没有向业主提供服务,所以这两项费用不应该由业主承担,属于不服务而强行收费。重复收费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广州颐和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向每户业主收取了2000元的装修押金、3元/㎡的装修垃圾清运费、户均50元的电梯公摊费及户均50元的楼梯共用电费。而业主们认为这些费用应该是包括在物业费之内的。“在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银川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前期物业服务共有8项,其中第二条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第七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两项,就已经涵盖了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电梯公摊费及楼梯共用电费。”张革说,在这份《银川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还明确注明,出卖人即开发商承诺合同中关于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与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致,所以物业公司再向业主收取以上费用就属于重复收费,“物业公司如果要额外收取这些费用,应该在合同中标注清楚。”乱收费颐和城府小区三期有业主800余户。除以上6项收费以外,业主们还向广州颐和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缴纳了户均30元的户主资料费、有线电视入网费。加之其余6项收费,业主户均缴纳8项费用,约3000余元,户主资料费和有线电视入网费被明确认定为乱收费。
“户主资料费属于服务成本,不应由业主承担,现在物业公司收取这项费用是自立项目、自定标准的乱收费行为,而有线电视入网费,我区在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不得向业主收取。”张革说。随后,记者看到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国家规定执行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推行的部品部件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