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环境噪音纠纷

发布于 2012-04-27 09:02:00

某小区前面有一个大广场,系政府投资建造和管理。广场上有花坛、石阶、喷泉,是一个可以休闲健身的好地方。所以每天一大早,周围小区居民便来广场上跳舞、健身,并一边放音乐一边操练拳脚,加上儿童的嘻笑叫喊,广场上噪音很大。住在靠近广场的小区业主被噪音所打扰,纷纷打电话到小区物业管理部投诉,要求给他们一个安静的环境。

维护和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是物业管理部的职责。小区物业管理部得知该情况后,立即派员与晨练队伍进行交涉,但他们以“广场不属于你们所管”为由,不予理睬,有的人还破口大骂,扬言如果管理部再加干预,他们就要动武……

对此,管理部并没有采取过激行为,与晨练队伍发生直接的冲突。首先管理部就此问题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做了汇报,听取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其次,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书面向街道居委会和警署汇报此事,请求他们参与协调处理此事。管理部和居委会与晨练队伍再次取得沟通,向他们说明: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是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告知他们影响他人休息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因此在广场上跳舞、健身也要注意不发出过多过高的声音,以免影响其他居住物业内居民的休息。管理部就是这样不厌其烦地摆事实,讲道理,终于在居委会、街道、警署等政府部门的统一协调下,使问题得以解决。

分析:优秀的物业管理不仅仅是对物业加以管理。管理部在处理这件棘手的环境纠纷事件中,以业主的利益为第一出发点,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与广场上健身、跳舞的居民进行沟通,并充分利用平时与居委会、警署建立的良好关系,进行协调,避免一起可能发生的冲突。如果管理部当时在第一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采用过激行为强行制止居民跳舞、健身活动,后果将不堪设想。可见物业管理部在处理紧急突发事件中,与附近居委会、警署取得沟通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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