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物品被盗 物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于 2014-04-14 10:33:00

【案情摘要】

**2010年10月份,上海某商品房住宅小区一位业主陈某家中被盗,被盗物品有瑞士产劳力士手表一块,价值10万元;金项链两条,价值3万元。民警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但很遗憾没有当场抓住窃贼,此案目前正在侦破之中。日前,业主陈某找周律师咨询。问: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是否能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失窃的财物?

【律师点评】

**上海著名房产律师周素文分析认为: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开发商交付房屋以后,购房者在入住的时候,要办理有关手续,其中一项就是和物业公司签订“业主公约”,属于合同的性质。在公约中,明确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物业公司的职责。简而言之,一般是业主要按期缴纳物业费,服从管理;物业公司收取费用,提供维修、养护、安全等服务。其次,要看物业公司负有赔偿失窃物品的责任以及是否存在过错行为。这就要看“业主公约”中是否明确了物业公司在业主失窃的情况下要赔偿损失。如果有这样的约定而且物业公司的工作中存在过错,业主才可以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由于业主与物业公司是合同关系,发生纠纷以后要按照合同执行,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到位,那么属于物业公司违约,可以就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鉴于上述失窃案件正处于公安机关侦破过程中,一般要等侦查终结或侦查无结果后再进行处理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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