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新规实施

发布于 2014-05-26 11:26:00

●前期物业服务不达标收费要降

●小区业主临时停车收费有章可循●电梯起始层住户不用缴纳电梯费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水平监管难的局面将结束!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新规已正式实施,按照新规,前期物业服务达不到相应等级,物业公司就要被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就要降低收费标准!我市于2001年起就对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即住宅物业服务按面积、服务次数等分为七个等级,收费标准最低为每平米0.1元,最高为每平米1.3元。由于缺少相关监督细则,一些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监督不到位,出现了收费标准高,服务质量却差强人意的情况。此次新规明确,物价、房管部门应加强对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对前期物业服务一年以上的住宅区要进行检查,对达不到相应等级服务的物业公司,将采取限期整改、公示督查结果、降低收费标准等方式,推进其规范服务;对违法收费行为,将进行处罚。同时,新规确定,除别墅和低层住宅外的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应实行政府指导价。前期物业服务内容超出七级服务标准的,价格主管部门经过审批后,可相应提高收费标准,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七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50%。对老百姓关注的电梯收费等问题,新规有了明确规定。事实上,电梯起始层住户是否要缴电梯使用费,此前一直没有明文规定,引来纠纷多多。新规指出,电梯到达起始层的用户,如果相关合同未约定缴纳电梯使用费的,则入住后无需缴纳此项费用。原先小区对业主停车收费只按月收取,对非常住业主临时停车如何收费却无规可循,由此,导致有些小区出现收费偏高、收费方式不一等问题。新规同样给出了“杠杆”:住宅区业主机动车停放服务,原则上应实行停车服务包月收费,也可采用临时停车服务计时收费。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一小时内免费;超过一小时按每小时1元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收;24小时内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辆。此外,针对一些物业公司和业主就电动车充电用的电表费用问题“理不清”的情况,新规规定,业主可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单独装表,费用由用户承担,电费合理分摊,按实收取。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