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小区物业"计划外收入" 今后要由业主说了算

发布于 2014-06-06 15:55:00

小区内所收的停车费和各种广告费,是物业办的一笔隐性收入。同样,由于这些收费的隐秘性。使得许多居民并不知道,这些小区内的计划外收入,落入了物业办的腰包,是否合理。<o:p></o:p>

各种型号大小各异的占道车辆,以及花花绿绿各种颜色的小区广告,构成了西安市几乎每一个小区独特的风景。而说到它们最终收益是否用到了小区建设,没有一个居民能说得清楚的。<o:p></o:p>

这种尴尬局面,其实是西安市几乎每一个小区内都存在的现象。不过,这种占用公共资源,物业办坐享其成的状况,将维持不了多久了。今天(<st1:chsdatew:st="on"isrocdate="False"islunardate="False"day="9"month="12"year="2014">12月9日</st1:chsdate>)召开,并将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修正的《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就对小区内的公共资源如何使用,做出了明确说明。条例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从事广告、租赁等经营行为的……,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而物业管理部门拒不执行将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o:p></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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