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房主想停暖物业不允许 物业:小区自供暖具体办法还未确定

发布于 2014-06-17 10:18:00

奎文区樱园小区的高女士今年冬天不想继续供暖,当她找到小区物业反映时,工作人员却称,今年不让居民报停。11月3日,高女士向本报反映,难道他们要白白交纳几千元的取暖费不成?

高女士家住奎文区樱园小区东区23号楼,1997年冬天时,他们家曾经报停过。今年冬天,他们一家还同样要到公婆家居住,前几天,高女士就到小区物业申请报停,然而,物业一工作人员告诉她,今年冬天不能报停。

记者了解到,按照《山东省潍坊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停止供热,应在4月15日到9月30日,到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记者随后也联系了樱园小区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解释,他们小区是自己烧锅炉供暖的,今年不允许单户停暖是有原因的:其一,往年对于申请停暖的住户,他们都是将其家里的暖气阀门关闭后,在阀门外上一把锁,而有个别居民偷偷将锁换掉,偷用暖气;其二,小区只有31号到45号楼的暖气阀门是一户一阀,其余的都是管道串联,单户停暖非常麻烦;其三,如果停暖户过多,他们的供暖工作也不好进行。所以,他们才规定今年小区不允许居民申请停暖,而他们的物业负责人目前还在研究小区的具体供暖办法,如果高女士的情况确实特殊,她可以找物业负责人详细说明,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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