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理赔后找物业算账

发布于 2014-08-14 09:44:00

车辆停在小区内丢失,保险公司理赔后以小区物业未尽职责为由,将他们告上法庭索赔。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认定,小区物业停车管理完备,驳回了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2005年1月8日,家住益辰欣园的王先生突然发现停放在小区固定车位的帕萨特不见了,王先生立即向公安机关及保险公司报案。警方虽已立案侦查,但丢失车辆至今下落不明王先生遂向保险公司索赔,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先行赔付给王先生20余万元。保险公司理赔后,随即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认为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应赔偿车辆丢失的损失。

法院认定,小区对出入车辆通过收发记录卡进行管理,并有24小时保安值班,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而且,小区也在出入卡上作出“离车随身携带”的提示,车主未能将出入卡随身携带,使物业的管理措施失去了作用,不能证明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索赔。据法官介绍,如果能确认物业管理失职,其将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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