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收不到业主停车费 物业老总让保安戳轮胎

发布于 2015-09-24 11:06:00

为了迫使业主交纳停车费,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竟然指使本公司物业经理和保安戳坏小区业主的汽车轮胎。昨日,江苏省高院公布一起物业公司老总带领保安故意毁坏业主财物案件,物业公司老总、经理、保安依法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被告人叶某、岳某、耿某分别系江苏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物业经理、保安。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物业公司总经理叶某为了迫使业主交纳停车费,授意该公司物业总经理岳某、该公司物业保安耿某多次到南苑小区、金城花苑小区,由岳某指挥耿某持自制工具戳坏小区内17人价值共计人民币7115元的汽车轮胎22只,致使上述轮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要予以更换。案发后,被告人叶某、岳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在案发后已赔偿了各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江苏沭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耿某、叶某、岳某明知道其一伙毁损业主轮胎的行为会造成业主财物的损失,仍多次实施戳破业主轮胎的行为,被毁损轮胎价值达7000余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耿某、叶某、岳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耿某、叶某、岳某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叶某、岳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耿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经考察,耿某、叶某、岳某均系初犯,此次犯罪毁坏财物价值刚刚达到追诉标准,犯罪情节较轻;耿某、叶某、岳某归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再犯罪危险性低,据此,法院作出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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