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市民和单位都遇到过被污水淹了屋子、泡了货的事。争执之后,往往责任方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不久前,道外区一家药店就被淹得很惨,该担责的物业公司却拒不赔偿,这家药店最终使出三招维权,赢了官司。
招数一:索赔未果进行公证
不久前,道外区北环路繁华地带的一家临街药店的药品仓库内下水管道断裂,污水将药品仓库泡得很惨。事发后,药店及时抢救药品,并找人对事故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下水井堵塞,导致污水倒流,下水主管道压力过大,从而断裂并全部脱落”。
事发后,药店及时通知了该房屋所在的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工作人员到现场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6天后,经药店允许,物业公司派工人将管道维修完毕。为了保存证据,药店随后请市公证处对仓库内的水淹情况及工作人员清点水淹物品的过程进行了现场公证。
招数二:起诉后进行司法鉴定
3个月后,药店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并向法院申请对仓库内地板的损失进行鉴定。
法院委托一家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室内地板损失费用1万余元”。不久,法院到该药店核实被淹物品情况,清点发现,涉及到被淹的药品共16种一百余盒(袋)。根据药店提供的药品出库单载明的单价计算,被淹药品价值6000余元。
招数三:证据充足获法院支持
在法庭上,物业公司表示,该药店所述与事实不符,在漏水成因不明、财产损失不明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拒绝进行赔偿。
法院一审认为:物业公司有义务保持其所负责的住宅和公共设施完好,要经常进行检查,定期对住宅的公用部位、公用设备和公共设施进行养护和维修。如物业部门没有尽到义务,对物业使用人的财产造成损失,物业部门应承担责任。被脏水淹的药店与物业公司之间已经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物业公司提出的“大药房虚张声势扩大损失”一说,法院认为:因被淹药品是在被淹当天被清点确定,并经市公证处公证,故物业公司证据不足,其辩解法院不予采纳。同时,因为司法鉴定已确定药店仓库内地板损失费用1万余元,药店诉请物业公司赔偿地板损失1万余元的请求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据此一审判决:物业公司立即赔偿药店地板损失、药品损失等2万元。
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又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二审进一步确认了药店与物业公司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应赔偿因维护不到位给药店造成的损失。至于管道漏水是否由其他原因造成,不影响物业公司先行履行合同违约赔偿义务,如物业公司有证据证明存在其他侵权人,可依法另行行使追偿权。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原判,支持了药店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