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游乐场摔伤人案例分析一则

发布于 2017-05-16 08:25:00

小区的公共游乐场塑胶地面破损起皮,4岁女孩依依因此而被绊倒摔伤,依依家属依法维权。日前,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法院判决小区物业公司承担六成责任,赔偿依依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2016年7月的一天傍晚,4岁的依依由奶奶陪护在由被告提供物业服务的小区内公共游乐场玩耍。玩了一段时间后两人准备回家时,依依不慎被公共游乐场所破损起皮的塑胶地面绊倒摔伤了,当即右手不能动弹,家人就把依依送至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为“右肱骨髁骨折”。同年8月29日依依再次住院进行内固定取出手术,两次住院共计16天、支出医药费2万余元。此后依依家人与本案被告就赔偿数额多次交涉未果,为此提起诉讼。

被告物业公司则认为,其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主要职责在电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车场车库等的维护与保养。对于具有娱乐性质的健身器材,主要维护责任在产品制造及销售安装一方,因此被告主体不适格。4岁幼童在公共区域玩耍受伤系其法定监护人未尽到安全看管义务所致,与物业公司无关,故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涉案小区的物业公司,应当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管理、维护,以保障小区业主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因被告对公共设施管理、维护未尽到责任,导致原告在玩耍时摔倒受伤。而原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都应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原告在小区公共设施处玩耍,不慎导致受伤,其监护人存在过错,亦应承担相应责任。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最终确认物业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现在很多住宅小区都设有公共游乐场所,配备了儿童游乐设施及居民健身器材。这些器材日晒雨淋,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使用寿命也在降低,但目前很多小区的物业公司在此方面的管理仍有漏洞,对于游乐场所出了问题的器材未能及时进行维护,一些居民仍在使用这些明显存在瑕疵的健身器材,不禁让人捏了一把冷汗。法官在此提醒,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健身器材的管理人,应当对健身器材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尤其对于儿童每日接触的游戏架均应固定维护时间。器材存在安全隐患的,物业公司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及时维修,以保障他人使用器材时的安全,物业公司未尽到该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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