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青年田某有天突然奋发图强,想重新进入职场。他找了个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由这个人力资源公司将他劳务输出到某物业公司担任客服经理。田某某脾气火爆,上任不到两个月就和业主干了好几架,怎么看也和其简历上“曾在某物业公司担任客服经理并多次获得优秀员工”的表述不相符合,物业公司一调查,果真这段工作履历是虚假的。物业公司将田某退回人力资源公司,理由为田某虚构工作经历。人力资源公司随后也向田某开具了《单位退工证明》。经查,田某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如田某存在隐瞒或提供虚假健康证明、学历证书、身份证明、个人工作经历等情况,人力资源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田某填写的职位申请表也表明,如田某所做的陈述有错误的,可以被立即解雇。田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撤销人力资源公司的退工决定,恢复其与物业公司的劳动关系。后来呢?田某申请仲裁请求撤销人力资源公司的退工决定,恢复其与物业公司的劳动关系,未获支持。田某不服,坚持原诉请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人力资源公司的退工决定,判令恢复田某与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关系。田某与人力资源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判,改判对田某要求撤销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退工决定之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看完这个案例,就知道你一定有下面这些疑问。让我们看看1、假学历应聘入职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田某虚构其担任过客服经理的履历,是否造成其与某人力资源公司和某物业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协议无效。《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可见,单位有权利了解前来求职的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田某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如田某存在隐瞒或提供虚假健康证明、学历证书、身份证明、个人工作经历等情况,人力资源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另,田某填写的职位申请表也表明,如田某所做的陈述有错误的,可以被立即解雇。客户服务经理一职系物业管理负责人员,被聘人员除应当具备一定的物业服务经验,同时亦应具备管理经验,因此对被聘人员的要求较高是必然的,但是田某在此之前在某物业公司仅担任一般客服人员的职位,并无负责及管理经验,因此其与人力资源公司和某物业公司对于客服经理的要求是存在一定差距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过程中采用欺诈的手段,利用虚假的学历、履历足以使用人单位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导致意思表示的不真实,侵害了用人单位意思自治的权利。用人单位可单纯以劳动者存在虚假学历与履历的理由主张合同自始无效,并可就劳动者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赔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赔偿往往也是争议的问题之一,也是企业比较关心和顾虑的问题之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由此可见,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本案中,田某虚构工作履历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故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3、员工工作期间的工资报酬如何计算在员工提供虚假学历、履历的过程中,员工的工资如何计算?是否可以不发工资?劳动合同无效,则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从一开始在法律上对双方当事人无约束力。因此,有的用人单位就认为,既然如此,就可以不支付存在欺诈行为员工的工资。其实不然,劳动合同无约束力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已付劳动的报酬。关于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支付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有规定,其中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最后,再给物业公司的HR们两点重要提示。1、防患于未然,用人单位要做好入职审查。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严格筛选简历,并注意核实应聘者提供的真实性。要求应聘者提交真实的材料,并在重点环节要求应聘者签署承诺书。在诸多有关劳动者的不诚信行为中,伪造学历证明是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之一。用人单位一方面可通过国家教育部电子证书查询中心等网站或交由专业机构进行验证,另一方面要求劳动者提供信赖度高的证明人。2、劳动者的告知义务具有特殊性。不同于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用人单位需要了解这一差别。</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