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通常会有人认为员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企业就可以逃避责任了。殊不知企业也同样面临着很大的法律风险。未央区法院行政审判庭日前调解成功一起劳动纠纷,就是因为企业与员工没签劳动合同、没缴社保,导致后来惹上了官司。
王某某、李某某等人曾就职于西安一家物业公司,担任秩序维护部维护员。工作期间,物业公司并没有和他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今年年初,王某某、李某某等五人向未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来,仲裁委裁决物业公司向五人分别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2万元。物业公司不服,前不久,将王某某等五人起诉至未央区法院。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了解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时间,决定进行庭前调解。经过法官反复做释法和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委托代理人当场表示回公司筹备资金。当天下午,这五起案件全部调解、执行完毕,物业公司和五名被告的劳动争议就此画上句号。6月21日,记者了解到,王某某、李某某等五人事后特意来到未央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将一面写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畅筱婧法官的手里表达感谢。
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因未签劳动合同导致的劳动争议案件与日俱增,部分用工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自己持有,这些用人单位都错误地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协议,劳动法就无法调控;签订劳动合同后就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拥有劳动合同,发生诉讼对用工单位不利;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等。
其实,企业有意无意地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看似逃避了一时的责任,殊不知给企业自身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三点。
一、未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按照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用工关系,即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者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有些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将社保费用在工资中一并发放,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依法缴纳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用人单位的此种做法缺乏法律意识。
二、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若劳动者需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工单位。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这将导致用工单位内部人员的流动性,对用工单位制度管理不利,对企业文化更是致命伤害,更重要的是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不能有效约束。
三、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试用不合格予以辞退。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未签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在辞退劳动者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刻意躲避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不予用工,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