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保安替业主保管东西丢失 物业公司赔偿200元

发布于 2017-09-27 09:17:00

春节临近,朋友串门送点东西的事很多。前天老杨的朋友老李,就来到老杨家玩,顺便带了两瓶好红酒给老杨让他过年喝,没想到这两瓶酒引发了一场纠纷。

本来老李和老杨早就约好前天晚上到老杨家碰头,结果老杨单位聚会,把约了老李的事忘得一干二净。老杨的老婆小孩恰好那天也不在家,老李到老杨家一敲门,结果吃了闭门羹。老李开始打老杨电话,聚会人多太吵,老杨压根没听见,所以也一直没接到老李的电话。这下老李在老杨家门口可着急了,人不见电话不接家里没人。最后老李没辙,到小区门卫室坐了一会,本来想等老杨回来,但是一直等到晚上8点多,老杨也没回家。老李等不及了,就问小区保安认识不认识老杨,小区保安表示认识,还跟老杨比较熟。于是老李就把自己带来的两瓶价值1000元的红酒放在了小区门卫值班室,让保安代为保管,等老杨回来给他。保安师傅出于好心也就答应了。回家后,老李打电话给老杨,终于打通了电话,朋友之间寒暄之后,老杨想起老李约了自己给忘了,再三道歉。老李表示没什么,告诉他酒在门卫值班室,让他自己回家拿一下。但是,等老杨回到家到小区门卫值班室拿酒时,小区保安也跟他说起了不好意思。保安师傅告诉他,本来他的酒放在值班室,但是当自己出去巡逻再回来时,两瓶酒就不见了。这下老杨来火了,要求小区物业赔偿,毕竟两瓶红酒价值上千块。但是小区物业根本不同意,觉得自己根本不提供为业主保管物品的服务,老杨的朋友暂时寄放,丢了算他倒霉。双方各不相让,只能第二天到建邺区沙洲司法所调解。

鉴于老杨和物业双方矛盾较大,老杨要求全部赔偿,物业坚决不同意赔偿。为了解决问题,调解员首先耐心地对老杨讲解有关的法律知识,物业没有义务对你的物品进行保管,业主交物业费是委托物业公司提供公共区域、公共设备的服务,临时保管物品不是物业公司的“分内之事”。同时,调解员让物业公司认识到:值班的保安既然答应了替业主保管东西,结果东西丢失了,于情于理都有点说不过去。

经过耐心劝说,物业公司仅同意赔偿200元,业主也接受了。调解员告诉记者,年底这类事很多,一个是走亲访友送礼,还有是快递送来的邮购物品。建议市民事先安排好时间,不要把送人的贵重礼物和邮购物品交给物业保安代管,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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