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因物业管理小区违建不利拒交物业费败诉案例
时间:10月22日
地点:戚墅堰法院民庭
原告:某物业公司
被告:张女士
最近,物业公司与本小区业主张女士之间因物业费缴纳问题一直闹得十分不愉快。
几年前,张女士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入住新房后不久,张女士发现自己房子的墙顶多处有回潮痕迹。经仔细查找,她发现同层相邻业主何某在自家屋顶上搭建房屋,并已开始进行埋管线施工作业。王女士怀疑自家房顶漏水是因何某违章搭建的房屋破坏了屋顶的防水层所致。她立刻向小区物业进行反映,希望他们能迅速解决问题。
物业公司在得知违章施工情况后,及时向违规业主发出了书面停工通知书,但是何某根本没有把这回事情放在心上。在多次沟通无效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因没有法律授予的执法权,随后又向当地城管举报。在举报过后,城管部门先后两次找过何某谈话,但是何某仍然不予理会。
最终,城管见与何某商谈无效,便开始对业主何某的违章建筑实施了强拆。2011年4月,物业公司曾两次催告何某,要求其尽快清理顶楼的建筑垃圾并维修好张女士屋顶的防水层,但是何某始终没有任何举动。于是,物业公司又派人对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对张女士屋顶的防水层进行了修缮。
但张女士认为,自家房内墙顶已经受潮起皮,是物业公司不及时制止对方施工造成的结果。她以此为由,从2011年10月开始,拒交物业服务费与电梯运行维护费。
为此,物业公司之前曾多次找张女士商谈,要求其缴纳相关费用,仍都被其一一拒绝。无奈之下,今年上半年,物业公司向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女士按照物业合同约定缴纳所拖欠的物业服务费与电梯运行维护费5600余元。
在法庭上,张女士仍然坚持自己观点。是物业有错在先,没有及时尽到服务之责,放任其他业主违章搭建,从而导致自己屋顶漏水,房屋遭受损失。因此,自己才拒交物业费。她向法庭提出,只要物业公司赔偿自家房屋受潮带来的损失,就会缴纳物业费。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发现有业主搭建违章后,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物业管理职责,并及时上报管理部门并在催告无效的情况下主动清理建筑垃圾与维修房顶,且实际侵权人为邻居何某而非物业公司,因此对被告以物业公司不作为为由进行抗辩不予支持。此案经过几次开庭,最终法庭判决依法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