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下水池发生爆燃事故 物业公司被判担责

发布于 2020-09-30 10:38:00

厨房发生爆燃事故致租户烧伤,谁该担责?租户起诉房东、小区物业公司要求赔偿,今天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最终物业公司被判定管理不到位,应赔偿王女士相应的经济损失。

事发极为蹊跷:王女士做饭时开了抽油烟机,不料做好饭后,她关闭抽油烟机的瞬间,在厨房靠近下水池的灶具灶眼上发生爆燃事故,造成她全身多处被烧伤。作为租户,王女士认为房东应向租户提供安全、可靠的房屋,小区物业负责对小区排污池进行管理维护,所以二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庭审过程中,房东辩称灶具质量正常,自己没有过错。而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尽到对污水井及时检修、清淘和养护的义务,也不同意承担责任。

海淀法院经审理,发现2016年5月初因市政主污水管线发生坍塌堵塞,造成该楼南侧无法排放污水,后进行人工排水,6月中旬修缮完毕。该房屋连接洗水池及下水道口的塑料管道是房东选购安装的。王女士同住家属表示在事发前1小时左右,在客厅有类似油漆的味儿。事发后现场勘验情况发现,室内下水道和室外污水井的水相似度为88%。消防支队火灾事故认定爆燃原因为厨房洗水池下排水管内可燃气体泄漏遇明火爆燃所致。

海淀法院法官认为,可燃气体来自于下水管道,而业主的下水管道均连接到公共排污井。物业公司虽在市政主污水管线坍塌堵塞后,对该楼污水井进行必要的养护及清淘工作,但并未有效防止或降低爆燃事故的发生。相关检测部门对爆燃后室内外管线测试的数值及对爆燃形成原因等内容的介绍,均已对此次爆燃事故的发生作出了科学合理的解释。在没有证据证明爆燃可能是因王女士自身过失引发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应承担因管理不到位给王女士造成的损害,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合理部分。

法官提醒大家,发生事故的原因值得物业公司深思,希望相关物业及监管部门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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