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微资讯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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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平等合同关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对物业公司的“安全防范义务”做出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公司对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不是“保证”,也不是“负责做好”,而是“协助做好”。在符合法律要求、行业惯例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履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义务”。

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是物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即“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二是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与业主遭受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即“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

通俗的说,就是业主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做到应该做的安全防范事项,导致被盗的,物业公司应该承担一定比例的法律责任。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物业公司没有做到应该做的安全防范事项”不只是合同约定的事项,还包括“与收费标准对应的行业安保标准”等。物业公司可以举证已经尽到了合同约定的人员配备、建立安保规章制度、执行巡逻频次、采用安保设施设备等义务,不存在过失,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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