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逛街累了,在江汉路佳丽广场某银行石阶上小憩时,不料祸从天降,银行招牌突然坠落,将其砸伤。法院判决,银行和广场物业均应担责。
2011年4月27日晚9时50分左右,坐在银行门前石阶上小憩的刘某,头顶的银行灯箱式招牌突然坠落,将其砸伤。刘某受伤住院50天,后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刘某多次找银行索赔被拒,遂起诉至江汉法院,要求银行、物业公司、某广告公司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银行和物业公司不能证明其对招牌的坠落没有过错,两者均应担责。近日,法院判决,银行和物业公司向刘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9724.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