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防控甲型流感工作预案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为及时、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流感”疫情,控制和消除突发疫情的危害,保障广大教职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工作与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发展的大局。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北京师范大学相关精神。从保障广大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广大教职员工的根本利益出发,做好防控“甲型流感”工作。进一步完善、落实责任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准确处理,坚决果断地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阻断“甲型流感”传播的病源。

二、组织管理与工作职责

1、物业中心成立防控“甲型流感”应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各部门经理为成员(见附件),统一领导“甲型流感”防控工作。

2、各部门由经理牵头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和相关工作场所“甲型流感”疫情相关信息的收集,传达并执行上级或本中心制定的各种预防与控制措施。

3、指定专人负责防控“甲型流感”所需的消毒设备、消毒药品或其他物资的采购、储备与调度。各部门对原有的消毒设备进行一次检查,保存完好,补充不足。

4、全体员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有关规定做好预防与控制“甲型流感”的有关工作。

三、宣传教育与预防措施

1、各部门要及时向全体员工传达上级、学校和中心有关精神,在员工的集体宿舍张贴有关“预防与控制甲型流感”的宣传单,将上级、学校和中心有关防治“甲型流感”的文件、通知与要求的复印件发放到各岗位或工作场所,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领会。坚持积极的正面引导,稳定员工情绪,平衡心态,保持局面的稳定。

2、组织员工搞好环境卫生,做到清理污染不留死角、环境清扫消毒不留空白。重点加强排水沟、污水排放沟、垃圾堆放点、厕所等重点区域的消杀灭工作,消除蚊蝇孳生,认真开展除“四害”工作。

3、严格控制员工外出,尽量减少与外人接触的机会。避免各种途径的感染,全体员工要坚守岗位,没有特殊情况,不批准请假。加强对员工的考勤,对缺勤者要及时查清原因,对擅离职守者严肃处理。

4、如果发现员工有异常情况或身体感觉不适,应立即到医院检查、诊治。

5、加强门卫管理,对各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等实行凭证出入和来访登记制度。

6、增强员工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各部门各项常规工作、消毒工作的正常进行。要求员工在各种场合注意个人卫生,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宿舍内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各种用具的清洁。

四、应急处理与控制措施

1、保证对学校要求由物业中心负责的工作做出快速响应,保证学校应急措施的快速实施。

2、保证员工自身的防病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有效的预防措施,教育员工注意公共卫生、个人卫生,公共场所注意通风换气,尽量避免到人多的公共场所,防止“甲型流感”病毒的传播。

3、按照上级领导小组的部署与安排,所有工作场所、公共部位应实施消毒、通风或其他防范措施。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对必须的集会活动做好严密的防控措施。

4、当发生疫情时能迅速对确定重点防控区域,用专业消毒溶液,采用专用喷壶,以喷洒、擦试为主,对容易发生病毒感染的地方进行重点消毒,每日消毒次数依据上级要求。同时,教育消毒员工在使用消毒液时,要严格按规定的浓度与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以防引发中毒事故,并将每日消毒结果上报上级领导小组。

五、信息通报与监督检查

1、部门各岗位、各工作场所应确保上级发放的防治“甲型流感”的文件及有关要求,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传达到每个职工。

2、负责“甲型流感”疫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与通报的人员应在其他应急小组成员或部门各岗位骨干分子的协助下进行工作,加强职工的考勤,及时收集信息,坚持零报告制度。对有生病或外出的情况要有详细书面报告,将结果上报上级领导小组。

3、如发现有疑似病情,应立刻采取就近隔离措施,并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防止病毒的蔓延传播。

4、根据国家建立的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与公布的统一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个人(包括职工亲友)有权也有义务对发现的疑似病情进行举报,并做出相应的隔离措施。

5、各工作场所防治责任落实到人,并指定专人检查落实情况。中心预防与控制“甲型流感”领导小组对各岗位、各工作场所的防控“甲型流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上级领导小组。

六、防控工作的重点部位

教室、图书馆、办公楼、家属区楼道、电梯轿厢、地下室宿舍、饺子屋、为天菜站、浴室、垃圾处理清运场所等为物业中心防控的工作重点部位。在这些区域内,都应派专人负责指挥、调度、检查,以确保防控各项工作的落实。

七、相关文件与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及应急预案》

附件:

物业中心防控甲型流感领导小组名单

(略)

物业中心值班电话

(略)

外部信息交流电话

校医院值班电话:(略)

北京市疾控中心:1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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