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约的设定是为有效管理绿地科技岛地下层停车库(以下简称“停车库”),使各业主或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可以正常地享用各停车设施和服务。本停车库由上海绿安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绿地科技岛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处”)管理。1.本使用规约由管理处根据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制订,使用人须承认及遵守本规约。2.本车库之车位实行包月和临时停放,相关收费标准如下:2.1包月停车:费用为人民币1000.00元/车位.月(该包月停车费用包括:车位包月场地租金为人民币820.00元/车位/月和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180.00元/车位/月。);2.2临时停车:1)4小时(含)以内按人民币10.00元/车位.小时收取;2)4小时以上24小时(含)以内每车位按人民币50元/车位收取;3)超过24小时重新计算。管理处负责向使用人提供停车专用发票。3.停车费由管理处根据国家有关规约制订,并可随时更改但需事先通知。4.管理处应负责停车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承担车库公共照明、通风系统、排水泵等所产生的电费和灯管更换费用及公共设施日常维修保养费用。5.管理处应安排专人对车库进行安全巡视和看管停车场地,采用24小时摄像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6.管理处负责对车位提供保洁服务,确保车库环境整洁。7.使用人须向管理处提供所停放车辆的合法有效证件(包括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保险合同)复印件,须按照本约定缴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8.使用人须遵照车库管理员指示停泊车辆。进入停车库人士均须对自身安全负责。9.任何人士使用停车库时均须遵守上海市有关道路交通法规,管理处有权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停车凭证,对无证车辆可以拒绝停放或放行。10.车辆驾驶员须遵照停车库内标志行驶及停泊。不得逆向行驶、阻塞车道或妨碍停车库出入口通道。车辆必须停泊于车位界线内,不得构成阻碍及发出任何不必要之鸣号,管理处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采取移动等措施。11.使用人须按照本规约约定的用途使用车位;任何使用停车库人士均不得用其所租用之车位作储物或封闭全部或部分以作任何用途。12.如使用人租用月租车位而需要转换车辆或车辆之车牌号码,均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将有关资料通知管理处,并携同该车辆之停车证及有关车辆登记文件副本(或行车证)到管理处更改登记资料。使用人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将车位退还给出租方。13.任何使用人不得自行或雇人在停车库内维修或清洗车辆。14.所有使用人必须保持停车库内清洁,不乱扔杂物,同时需爱护停车库内设施。15.任何使用人不得携带危险、易燃或对他人造成危险之物品进入停车库。16.本停车库仅提供停车场地,不承担保管责任。因第三方造成使用人车辆受损、失窃等,应首先由责任方予以赔偿;责任方不明的,由双方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赔付款项不足部分,使用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继续追偿;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使用人车辆损坏,管理处不承担赔付责任;使用人需自行妥善保管好车辆内的贵重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有价证券、古玩、字画、邮票、手机等等,管理处不承担委托保管理责任。17.访客车辆不得停泊于本车库连续10天(含)以上,否则管理处有权按以下方式处置:17.1连续停放于本车库超过10天(含)以上30天(含)以内,管理处有权向使用人收取自停放之日起人民币50.00元/车位.日的场地占用费(物业管理费根据临时停放收费标准按实际停放天数加收);17.2超过三十天以上的,管理处有权将停车于本车库的车辆移交警方进行处置(物业管理费根据临时停放标准按实际停放天数加收);17.3使用人违规将其车辆停放于本车库期间,管理处对于车辆之受损、失窃等意外情况不承担相应责任。18.对于未遵守本规约之使用人,管理处有权处暂不予放行之权利,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对于损坏停车库内公共设备设施的,管理处有权责令使用人赔偿损坏设施的更新或修复费用。19.使用人应持有本停车库发放之月租卡或临时访客卡,持卡人应承认并遵守本规约。20.管理处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规约人士使用本停车库而无需解释。21.管理处保留对此规约增、删、修改及最终解释权。上海绿安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绿地科技岛物业服务中心
承诺书*本人/我等/本公司为绿地科技岛<u></u>幢__\_层___\_室的业主/租户,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承租人权益及促进绿地科技岛的管理,本人/我等/本公司同意及声明如下:一、确认已详细阅读上海绿安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绿地科技岛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处”)制定的《绿地科技岛地下停车库使用规约》(以下简称“管理规约”)。二、完全明白并同意履行和遵守及促使和确保本人/我等/本公司及承租人履行和遵守管理规约及管理规约内列明我等/本人/本公司/承租方的所有责任及义务(包括根据管理规约的条款支付停车场地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等应付费用)。三、若本人/我等/本公司及承租人违反管理规约(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停车场地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本人/我等/本公司及本承租人将共同承担连带后果及法律责任。四、本承诺书在本人/我等/本公司签署的当日生效。五、本承诺书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六、管理处有管理规约的最终解释权。承诺人(签署/盖章):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承诺人/公司资料*出生日期/公司成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商业登记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国籍/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