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中心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监控中心管理规定

一、监控中心实行轮班全日值班制度,确保实行24小时监控,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室,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岗位职责,每日作好值班记录。

二、当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警觉性,能熟练掌握安全系统设备的操作规程,负责对各种监控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并将各种设备的运行状况作好记录,并向下一班人员作好交接。

三、熟悉本区域所采用的防盗监控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外观整洁。

四、监控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监控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

五、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和控制器材的检查登记。

六、班交班必须对安防系统进行测试,测试情况记录于监控系统运行记录表,记录设备使用状况,保证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出现故障必须在15分钟内出报事单通知专业公司和技术部的人员维修,并知会各岗位留意跟进处理结果,三天内未修复完成必须报公司主管领导。

七、安防系统出现报警信号时,首先核查信号的真伪情况,并呼叫岗位同事,赶往报警所在防区,查明报警的原因,如属误报,要及时消除警报,发现异常情况,请报当值领班、经理或保安部,并视当时情况拨打“110”报警,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发生信号的时间、防区、内容及处理结果。

八、当值人员每班必须按要求填写有关的记录,记录要长期保管,检查录像带是否工作正常,录像内容如无异常,保存七天后才可处理,有关资料不得向外泄露。

九、当值人员应熟悉系统各部分设备的性能和作用,操作时用力恰当,要爱护设备,禁止对设备进行与监控无关的任何操作。

十、保修期内厂家维修保养设备时,当值人员要及时通知专业公司派员到现场监管,并填写维修保养情况。

十一、监控中心内禁止吸烟,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十二、监控中心内的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活,任何人不得占用。

十三、当值人员及巡察人员外,未经管理处批准不允许任何人进入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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