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停车费财务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管理中心有停车场管理的,财务相关管理应按照如下制度进行。
1.车辆保管费的收取
1.1月保车辆保管费应按照约定价格收取,并及时给客户相等金额的发票(机打发票或服务业定额发票)。
1.2临时车辆保管费于车辆离开停车场时收取,收款后给客户相等金额的服务业定额发票。
1.3如有代开发商收取停车费的情况,则按照该管理中心和开发商的约定,由相关负责人(客服、停车场管理人员)收取该费用,并及时交予出纳。
1.4凡是收取车辆保管费的地方,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客服部、财务部,对客户都应有明确告知,如:客户缴纳车辆保管费或停车位场地出租费时,需向收款人员索要盖有“世邦魏理仕XX分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或盖有“世邦魏理仕XX分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收据只适用于代开发商收取停车位场地出租费的情况,收据原件用于换取正式发票。否则在出现问题时,客户责任自负。
2.车辆保管费的缴存
2.1停车场收取的所有车辆保管费都应及时按规定交给管理中心出纳。对于已经给客户服务业定额发票的收款,车场管理人员应交予出纳收款及等额的定额发票存根,出纳应开具等额收据给车场管理人员。对于客户直接交予出纳的车辆保管费,出纳应开具等额的发票给客户。
2.2对于代开发商收取停车费用的情况,出纳收到款项后开具收据,并将收取的款项按约定时间交予开发商;开发商开具发票给出纳,由出纳转交给客户,同时以发票换取收款时开出的收据原件,将收据原件附在收据本中作废。出纳从车场收款员收到款项及转交该款项给开发商时,应使用“停车收费移交表”(一式三份),并由相关三方签字确认。
3.车辆保管费的核对
3.1车场管理人员应对每笔收入都做好收款记录。当班结束后,车场收款员计算当天的收费金额,车场主管根据收费水单及收费记录核对当天的收款总额是否正确,并签名确认。
3.2收款总额核对正确后,车场收款员将款项交予管理中心的出纳,签字确认后保留一份存档。
4.发票的领用和缴销
4.1停车场使用的发票由财务部在税务机关统一购买。
4.2停车场使用的发票实行“先缴款后领票”,即先缴款缴销原领用发票后再领取新的发票。车场收款员定期到财务部办理领用和缴销手续,需在“发票收据购领核销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3车场收款员在办理发票缴销手续时,需提供发票存根联和等额现金,并在“停车场收费移交表”(一式三联)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