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请假及辞职管理规定
请假规定
1、保安员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和调班。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或主管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
2、保安员如有事外出2个小时以上的需写请假条,报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开。
3、保安员请假外出1天的需填写请假条,并向主管讲明去向和事由及归队时间,报管理处主任批准,主管做好记录并妥善安排好值班。
4、保安员请假外出1天以上的需填写请假条,报管理处主任审批同意。2-3天的需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主管应问清事由及去向和归队时间,并做记录,请假人员归队后应及时向各级汇报情况和销假工作。
5、保安主管请假需填写请假条,合理安排好工作后,报管理处主任审批同意。2-3天的需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主管应说明事由及去向和归队时间,归队后应及时向各级汇报情况和销假工作。
辞职规定
1、保安人员在试用期间提出辞职须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管同意后后报管理处主任审批,配备的服装及物资交接清楚后方可离职,转正后提出辞职须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报管理处主任审批同意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批准次日起方可离职。
2、保安辞职未获批准擅自离职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不结算任何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3、辞职获批准后必须在1天内办理完移交手续,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辞职人员在未获批准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从事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