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客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海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区域的消防工作。
1.总则
1.1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如下:
(1)组织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有关防火措施。
(2)每月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行为,消除火险隐患。
(3)监护动火作业。
(4)管理消防器材设备,每月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时刻保持畅通。
(5)定人、定时、定措施,同时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工作方案。
(6)接到火警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备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1.2实行客户防火责任制,各客户单位为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1.3消防区、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
1.4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和通风设施。
1.5业主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前,必须得到管理处批准并确保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得到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1.6需要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的,应事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1.7如发生火灾,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器开关、燃
气阀门和门窗,迅速撤离驻所;所有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1.8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报公安机关处理。
(1)占用或封堵消防区、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等。
(2)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设施的。
(3)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的。
(4)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1.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责令其停止作业,并视情况,可报公安机关处理。
(1)未按规定办理消防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未按规定配制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3)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4)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5)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2.职责规定
2.1消防专管员的职责
物业消防专管员由秩序维护部主管兼任。消防专管员的职责如下:
(1)熟悉市有关消防管理法规。
(2)熟悉所负责区域内的消防管理规定,并根据发展变化予以修改、补充。
(3)熟悉、掌握所负责区域内的消防特点,制定相应的消防防范措施。
(4)制定管理范围内的防火措施及消防演练方案。
(5)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伍,做好义务消防队伍的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自救能力。
(6)布置物业内各客户单位制定消防方案,落实其设立消防责任人,组织义务消防队伍。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消防演练。
2.2义务消防队员的职责
(1)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发现灾情、险情时必须毫不犹豫地与险情作斗争。
(2)熟悉本物业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
(3)熟悉本物业的消防设施的配置及使用方法。
(4)熟悉本物业的地貌、结构情况和规定的消防方案、疏散示意图以及发生火灾险情时本人应做的具体任务。
(5)熟悉所在区域消防部门的地址、联系电话,与消防监控联系的方法、发生灾情和险情时本人承担的具体任务。
(6)自觉学习消防有关知识,积极参加消防培训。
(7)每天当班秩序维护员必须检查所在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及时向秩序维护部主管报告。
3.防火措施
3.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本物业,物业范围内不得遗留火种。
3.2业主上班或出门时,要检查室内是否遗留火种(包括烟灰缸内的烟头),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及照明线路电源是否关闭。
3.3巡查中检查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是否存在隐患,如发现可疑对象应及时维修,必要时,应先切断电源,督促整改。
3.4确保送风管道、排风管道、排烟口防火阀和正压送风口畅通。
3.5严禁随意改变物业消防器材摆放位置,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施。
3.6掌握常用灭火器材的用途及使用方法,以便发生火灾时能立即使用。
3.7业主的装修材料、施工设计须报消防部门审批,经管理处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3.8建立消防检查制度,由本单位消防专管员负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并验证。
4.消防知识培训
4.1规范员工培训的程序和内容,使员工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员工具备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4.2根据实际情况,向业主方发放与消防安全有关的书面学习资料。
4.3由管理处经理每月主持召开1次安全工作会议,学习消防安全管理文件,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重点等,并做好记录,必要时传达到业主方。
4.4义务消防队伍的培训按秩序维护部培训计划进行,每年2次,对全体秩序维护员(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基本知识、灭火技能、火灾事故处理程序等训练,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档。
4.5每半年带义务消防队员到楼层重点部位熟悉情况,并进行消防水带、灭火器等器材的训练。
4.6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消防演习。
4.7管理处组织参与社会各项消防活动,参加消防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学习等。
4.8管理处消防专管员每月抽查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填写《防火检查记录(月检)》,存在问题需限期整改。
5.临时动火作业管理
按《二次装修管理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