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值班人员管理制度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根据市局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为加强我局安全保障,落实安全措施,责任到人,特制定办法如下:

一、值班人员严格遵守“七不准”和“三禁止”的规定。(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私自脱岗、不准会客聊天、不准玩扑克下棋、不准酒后上岗、不准在值班室睡觉、不准干与值班无关的事情;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禁止私自带出公物)。牢固树立“守岗如家”的思想,切实做到:没有车辆进入、没有特殊情况,只开小门,不开大门,以上每条规定违者,一次罚款10元。

二、坚持巡视制度。查询可疑人员,检查值班室内的门窗、电源、金库、报警设备是否完好。楼前院内的车辆、设施是否齐全。每班巡视不少于4次,夜间巡视不少于6次,对办公大楼内、仓库等要害部位要加强巡视检查,做好记录,没有巡视和记录,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三、外来客人(本单位职工以外)和外来车辆要登记。如需要进入公司院内或到办公楼办事的,用内线电话联系,做好记录,所找的人电话同意后,才能进入;如发现没有电话联系和登记,随便进入人员,一日内发现一次罚款10元,发现二次罚款20元,发现三次正式工待岗,招聘人员辞退。公司所有车辆在下班后,不准离开公司院内,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出车的经局领导批准后,有领导的批条或电话通知并进行检查后方可放行,并做好记录;否则,年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如发现二次罚款100元,发现三次正式工待岗,招聘人员辞退。

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巡视记录,对班前、班中、班后的异常情况要如实记录,特殊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知情不报,每一次罚款10元。

五、公司职工的自行车和摩托车实行发牌管理制。每位职工只发一个车牌号(旧家属楼现在住的职工发2个车牌号),门岗人员只认牌号才可让车辆停放在公司院内,要摆放整齐有序,其它车辆一律不准停放。凡发现一次,处罚门岗值班人员10元。

六、加强所管卫生区域的清理,夜班人员在下班前,负责院外及办公楼前(卫生三包责任区)、白班人员在送货车辆下乡后,负责院内及公共场所的卫生清理,违者按公司卫生管理责任制有关条款处罚。

七、星期天早晨待公司夜间值班人员离岗后,门卫负责再检查一次一至四楼的安全工作,在确保万无一失的情况下,办公楼上锁不准任何人进入,要不定期检查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其凡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八、节假日要按要求开关龙阔灯,每发现一次不及时开关罚款10元。在中午、星期天、下班后至夜间值班员来到之前,要及时接听电话,做好记录,向有关人员汇报。如果没有准确记录和汇报,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九、因工作失误未尽到职责,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根据事故轻重给予照价赔偿和处罚,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十、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及时防止或挽救国家财产、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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