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6日,湖北荆州的电梯吞人事件震惊全国。自此后的几天里,杭州、北京、深圳等地也都发生了电梯事故致人受伤或死亡事件,这也使人们对电梯安全的重视程度再次提高。在一些已经实施了物业管理的项目内,人们纷纷将关切的目光转向了物业服务企业,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应采取更多的有力措施确保电梯安全和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各地频发电梯安全事故
7月26日上午10点10分,湖北省荆州市安良百货商场内,一位30岁的母亲带着儿子乘手扶电梯上楼,在临近上一楼层电梯到达口时,电梯踏板突然翻转,这位年轻的妈妈被电梯无情吞没。
7月26日,江苏无锡一名年轻女子被卡在电梯平台的缝隙后,不幸身亡。
7月27日,广西梧州太阳广场内,一名1岁男童的左臂卷入自动扶梯致残。
7月30日上午10点40分,杭州庆春路附近的新华坊18幢,一名年轻女子刚踏进电梯还没完全进去,电梯就下坠,最终导致其死亡。
8月1日下午3时,在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新东郊商城,一男童右脚被夹在商场扶梯围裙板和梯级缝隙中。男童被救出时,已出现暂时休克症状。
8月1日晚22点左右,上海中山公园一商场内电梯发生事故,一名35岁的商场男保洁工在被B2至B1层的自动扶梯夹住腿部,后因伤势过重做截肢处理。
8月1日下午,安徽省六安市东三十铺境内的悠然南溪住宅区发生一起电梯夹死人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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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类似的电梯事故还有很多,在警醒世人的同时,也为物业服务企业敲响了警钟,因为,类似事故一旦发生,作为电梯的管理方——物业服务企业,往往难以撇清责任。
维保不善是电梯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可以说,电梯安全已经成为当下公共安全领域的重点隐患。那么,电梯事故为何会频繁发生呢?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马凤仙说,近年来,国内电梯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根源主要集中在“维修保养”这一环节上。事实上,通过对近年来一些电梯安全事故的调查,也发现事实的确如此。
据媒体报道,某饭店旅客孙某办理完住宿手续后,从一楼乘电梯到十九楼。当轿厢行至十楼时,有两名旅客下电梯,于是孙某便走出轿厢,给下电梯人员让道。当他再次返回电梯轿厢时,电梯却在开门的状态下突然上升,致使孙某双脚踩空,坠落到电梯井道底坑里,当即死亡。经调查,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电梯的维保单位在电梯没有修好,不具备运行条件且没有经过验收的情况下,违规将电梯交给宾馆使用。而宾馆方对电梯也没有履行验收手续,违章将电梯投入使用。
另据报道,某厂有一台载重一吨的电梯,用于运送纸箱包装的货物,在装货物时,有一名装卸工把电梯开走而层门未关,又一名装卸工搬运一叠高过人头的纸箱走向轿厢,因视线被纸箱挡住,不知电梯己被开走,结果人、货一起从三楼坠入底坑而死亡。经调查,层门未关闭而电梯启动运行的原因是层门安装歪斜,使门锁开关失效,电梯维修工没有解决层门安装缺陷,而是将门锁开关短接,致使门联锁保护失效。当然,电梯司机擅离岗位,让装卸工自行操作,而该厂对电梯安全缺乏监督致使有故障电梯的长期“带病使用”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据统计,经过对国内发生的诸多电梯安全事故的调查,目前导致电梯安全隐患的因素中,制造质量问题占16%,安装问题占24%,而保养和使用问题则高达60%。也就是说,维修保养不善是电梯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物业服务企业在电梯事故中的责任分析
电梯伤人事故发生后,几乎所有人都将矛头指向了电梯的管理方(在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主要为物业服务企业),认为电梯管理方应对电梯事故承担责任。事实上,从以往发生的类似电梯事故的伤人案例来看,在追究事故责任的阶段,许多物业服务企业也确实被法院判决要承担对受伤者的赔偿责任。但是,并非所有的电梯事故都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重庆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鹿钦连认为,电梯发生伤人事故后,在追究责任时,首先要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搞清楚为什么会发生事故;其次要根据事故原因来分析确定肇事方;最后才是确定赔偿责任。从实际情况来看,电梯事故的责任划分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电梯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这些电梯一般在出厂时就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此种情况下的主要赔偿责任应由电梯生产制造厂商负责;二是由于电梯维修保养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发生的,那么维修保养或管理单位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三是由于电梯使用人使用不当或操作不规范造成电梯事故的,这种情况的主要责任应由电梯使用人自身承担。
鹿钦连说,在现实生活中,第一和第三种情况比较少见,第二种情况相对多见。而第二种情况又大致分为以下两种具体情形:一种是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对电梯进行维保的,如果发生由于维护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物业服务企业当然要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一种是物业服务企业委托专业维保单位进行维保的,如果发生由于维护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维保公司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同时也应该考察物业服务公司在选择维保公司时,有没有尽到审核的义务(主要是公司资质和人员资质情况),另外还要考察物业服务公司平时尽没尽到检查监督维保公司的义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在选择维保公司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有瑕疵,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譬如说,物业服务企业为了降低维保成本将电梯维保工作交给一些不具备专业资质或专业技术水准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维保,那么,在电梯伤人事故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也难辞其咎,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此前法院有关电梯伤人事故的判例也基本印证了鹿钦连律师的分析。2015年年初,苏州某小区的瓜瓜小朋友在跟父亲出门游玩之后打算乘坐单元楼的电梯回家,但是瓜瓜在电梯门打开后,前脚踏入电梯,后脚还没有跨入电梯时,电梯突然启动上升,直到上门框的地方才停止,瓜瓜被夹在电梯中半小时后才被消防队员救出。经鉴定,瓜瓜的此次外伤导致其骨盆骨折,同时被评定为十级伤残。瓜瓜的父母找到了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要求其对此事负责,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声称瓜瓜的这次事故可能是电梯电脑板误操作造成。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瓜瓜的父亲将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认为,物业服务公司作为电梯的管理人及直接维保单位,对电梯的日常运行负有管理义务,应当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最终法院判决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瓜瓜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费、司法鉴定费以及其他损失合计人民币80余万元。
实现电梯安全关键是要严格落实法规要求
频繁发生的电梯事故不仅严重威胁着业主及相关电梯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且也为物业服务企业敲响了警钟,因为此类事故一旦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往往难以完全撇清责任。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不论是从规避赔偿责任的角度来讲,还是从保护业主人身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来讲,都不愿意看到电梯事故的发生。那么,在日常的工作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如何防范电梯伤人事故的频繁发生呢?
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马凤仙认为,防范电梯安全事故关键是要要落实有关电梯安全的法规要求。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国家制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经对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关单位只要能够严格落实这些规定,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就会降低很多。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三十一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马凤仙认为,根据以上规定,当前在电梯的日常使用与管理过程中,有两个问题表现的极为突出:一是对电梯投入使用前的安全规范认识不足。一些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使用单位没有严格检查或阅读电梯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造成后期电梯安全工作上的被动。二是从事电梯操作的人员尚不能做到全部持证上岗(包括电梯司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要求电梯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而且电梯司机的操作证仅适用于开启、关闭电梯的操作,不能承担电梯困人的解救以及电梯故障的应急处理工作,严禁无证操作。2011年上半年,厦门某小区秩序维护员因自行解救电梯被困人员而殒命。因该人员属无证操作,其所属的物业服务公司因此而承担巨额的赔付责任。
马凤仙说,作为电梯的维保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了保养的周期(15天),相关规范也列出详细的保养内容及标准。电梯的预防性、计划性保养应该是重点,只有保养工作做到位,才能减少突发性应急维修事件发生的概率。目前,电梯维保的普遍现象是:维修与保养人员定位不明确,熟练维保人员严重匮乏,现有人员只能疲于奔波,电梯维保重数量轻质量,电梯的日常保养难以严格按照法规的规定规范执行,导致电梯事故频发。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对维保单位的工作检查和监督,有问题时要及时要求其整改。
在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项目,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必须对电梯的使用、维护承担监督、管理的职责。电梯作为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其使用要求有严格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遵照执行并严格检查确保各项规定的落实。如:电梯的额定载重量,是电梯安全运行的警戒线。每台电梯均标有明确的承载范围,严禁超载。针对承担运送任务的电梯,在无人值守时,必须及时锁梯,一旦放任电梯的运行,则极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在对电梯的管理工作中,一些单位往往忽略对电梯机房的关注。电梯机房作为电梯运行的枢纽,因所处位置的特殊性,一旦未及时上锁、关闭,任由人员随意进出,必将给电梯的安全运行埋下隐患。事实证明:疏于管理是电梯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的工作中,必须设立专人全程跟踪电梯的维修保养工作,及时检查电梯的运行状态,必要时要建立抽查、责任倒查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履行自身监督管理的职责,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此外,作为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主体,物业服务企业还必须负责搭建起电梯维保单位与业主间沟通、宣传的桥梁,电梯的管理必须得到业主的支持与认可。为此,物业服务公司应适时组织电梯维保单位开展进社区的活动,为业主展示电梯的构造、宣讲电梯安全使用的常识,引导业主正确使用电梯。只有电梯维保单位、监管单位重视电梯安全,电梯的运行才能有保障,乘梯人才能安心使用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