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规范值班管理,确保值班工作质量。2.0范围适用于工程维护部值班工作。3.0职责3.1工程维护部值班人员负责按此规程进行值班工作。3.2系统工程师负责值班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检查。3.3部门经理负责对值班工作进行监控。3.4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值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4.0工作内容4.1交接班操作。4.1.1交班人员提前30分钟做好交班准备。a.检查设备并确保运行正常;b.搞好值班室和设备房卫生工作。4.1.2接班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值班岗位。4.1.3接班人员首先认真仔细地检查各设备的运行情况:a.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交班人处理,接班人协助;b.确认无异常情况再回到值班室进行交接班程序。4.1.4交班人员主动、::简要地向接班人介绍值班和设备运行情况,重点讲明操作注意事项;接班人应认真聆听,如有疑问可向交班人提问,直至双方清楚。4.1.5接班人查看上一班的各设备运行记录,检查仪器、工具等物品是否齐全完好。4.1.6交接双方认为无误后共同在《工程维护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确认。4.1.7交接完毕后所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4.1.8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交接班:a.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记录不规范,配电室、值班室不清洁;b.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不准下班;c.接班人醉酒或其他情况而未找到接班人;d.在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过程中;e.若交接班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协助。4.1.9接班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接班或无故不接班者,按相关规定处理。4.2值班操作要点。4.2.1值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值班岗位,按交接程序进行交接班。4.2.2坚守岗位,不得串岗。4.2.3按有关运行管理规程对供水、供电设备、消防、空调等设备进行巡查、维护。4.2.4如遇特殊事件,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进行处理。4.2.5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调班时,必须事前提出申请,经系统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并报部门经理。4.2.6值班人员受理客服部、保安部等相关部门和业户对公共设施的报修项目,登记在《工程维护部报修记录表》中。根据报修内容通知系统工程师或安排人员进行处理。4.3停送电操作要领。4.3.1正常情况下的倒闸操作。a.接供电局通知或计划性的检修、维修保养,由供配电系统工程师提前两天通知客户服务部、行政管理部和本部门其他系统停、送电范围(包括变压器报停、启用)。b.各系统接到通知后,一天内完成以下工作:--立即通知供配电技术人员到现场,根据负荷分布情况实地考察其可行性;--若不可行应立即汇报情况,并说明原因;--若可行,则明确停、送电时间、范围,填写好工作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以《内部通启》书面通知客户服务部等。c.客户服务部接到通知后,提前24小时贴出停电通知告之相关住户。d.倒闸操作前,相关人员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启动柴油发电机。电梯技工在值班室待命,应对电梯困人情况;e.在确定时间内,在监护人的监护下,操作人员按工作票进行倒闸操作:--停电:先停负荷开关,::后停隔离开关;--送电: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f.倒闸操作完成后,运行人员要检查电梯的运行情况。g.各设备的操作按相关操作规程执行,做好各项相关记录。4.3.2紧急状态下的倒闸操作:a.发现配电房有冒烟、短路等异常情况或发生火警等重大事故时,运行人员应当立即进行全部或部分负荷停电操作,根据情况立即断开低压配电柜上电源开关,或断开高压柜高压开关。b.停电后立即通知系统工程师到场检查事故原因,在查出确定的原因后方可恢复部分或全部供电。对损坏部分应尽快修复,以恢复正常供电。c.做好各种记录,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4.4值班室、设备房卫生管理制度。4.4.1各值班人员负责该班次值班室的卫生清洁工作,并保持值班室卫生。4.4.2各专业值班人员负责各自专业设备房的卫生清洁工作:a.水电工负责配电房、水泵房卫生清洁工作;b.空调技工负责空调机房卫生清洁工作;c.电梯技工负责电梯机房卫生清洁工作。4.4.3设备房卫生要求如下:a.值班室办公桌表面应保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b.地面干净、清洁,无积尘、污渍、纸屑、烟灰、杂物等;c.门、窗应洁净,表面无灰尘、污迹、锈斑,墙壁镜框光洁明亮,无积尘、污痕;天花无灰尘,蜘蛛网;d.电缆沟、底坑等无积水,杂物;e.设备表面干净,面板、仪表、指示灯、操作手柄等应无灰尘、油污及蜘蛛网等。4.4.4接班人负责检查上一班的清洁工作,对不合格卫生清洁可要求返工,直至合格。4.5值班人员负责设备房钥匙和系统工具的管理,非本部门人员借用须进行登记,填写《工具、钥匙供用登记表》,::对物品的归还情况进行跟进,交接班时交待清楚。非本公司人员借用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5.0相关文件无6.0记录表格6.1《工程维护部交接班记录》(QR-7.5.1-13-12)6.2《工程维护部报修记录表》(QR-7.5.1-13-13)6.3《工具、钥匙供用登记表》(QR-7.5.1-13-14)6.4《内部通启》(QR-6.3-01-11)</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