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用收支公告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22-04-23 00:00:00

1.目的

确保及时、准确公告费用收支情况。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住宅小区费用收支公告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管理费收支报表的审批。

3.2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定管理费收支报表的合理性。

3.3公司财务部经理负责审核管理费收支报表的合法性。

3.4管理处主任负责审核管理费收支报表的准确性。

3.5管理处财务内勤人员负责制作管理费收支报表(若无财务内勤人员由公司财务部制定)。

4.内容

4.1费用收支报表的编制

4.1.1管理费收支报表由财务内勤按照公司财务部指定的统一格式编制。

4.1.2管理处财务内勤人员应于本季度第二个月5日之前编制完成上一季度管理处收支报表,于本年度二月底前编制完成上一年度管理费收支报表。

4.2费用收支报表的审核

4.2.1编制完成的报表应依次交管理处主任、公司财务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4.2.2管理处主任、财务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或审批意见,如需修正的,退回财务内勤人员修正。

4.2.3财务内勤人员在二个工作日内修正,修正完毕后,按4.2.1-4.2.2执行。

4.2.4经总经理审批确定的管理费收支报表由管理处主任交业主委员会,复印件交公司财务部备案。

4.3管理费收支报表的公布

4.3.1每季度第二个月的二十五日前公布上季度管理费收支情况报表,每年度三

月三十一日前公布上年度管理费收支情况报表。

4.3.2季度管理费收支报表应由管理处主任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管理处和业主委员会公章方可公布;年度管理费收支报表应经公司总经理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公章方可公布。

4.3.3每次公布管理费收支情况报表时,应在宣传栏内和每单元予以张贴。

5.记录

管理费收支报表由部门兼职员保存三年。

6.附件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