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规范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小区的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汇景管理处客户服务部
三、职责:
核对身份,严格按照物品放行操作规程进行物品放行,确保小区的财产安全
四、操作程序:
(一)物品放行
1、如施工单位、项目公司相关部门派人要求开放行条,由前台当值人员接待,首先要求出具对方施工单位、项目公司相关部门的证明,该证明必须有施工单位或项目公司的公章或经理主管人员的签字由开条人出示身份证或临时工作证后,前台人员即可开放行条(在放行条内注明联系电话),必须将取放行条的人员身份证或临时出入证复印件与放行条第二联同时存档。
2、如为业主服务的单位或业主要求开放行条,由前台当值人员接待,要求其出具业主证明(带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如有业主陪同,在放行条上由业主签署(放行条内注明联系电话)。将取放行条人员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与放行条第二联同时存档。
(二)业主/住户迁出物品放行
业主/住户持业主身份证或住户证亲临物业管理中心申请迁出物品放行(若业主委托人前来办理,需提供业主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业主身份证或住户证),物业管理中心核实业主资料并查清楚该业户是否拖欠管理费,然后对业主申请进行审批(若业户有欠费,要求业户缴清费用,方可为其办理。否则,不予以办理)。
物业管理中心人员根据业主的申请填写《物品放行条》,并将第二联存档(注明:户房号;②运出人姓名、身份证印件;③物品名称、数量;④搬运时间;⑤业主签名)。业主/住户凭《放行条》在规定时间内搬运物品,保安员对所搬出物品进行核实并收回《物品放行条》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