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物业管理工作项目内,不论保安人员、工程人员或其他配套类人员均可能在工作中发现某些共用设备或项目,有违正常操作或需要进行改善,因此设有维修工作单。
2.维修工作单第一页上半部份由管理处接报后填写初步情况,继而联络工程主任或工程部接单人转交工程主任跟进。
3.维修工作单第一联上半部份由管理处存,下半部份连同第二页交工程主任。
4.工程主任或工程部负责人接报后分类,视实际情况指派合适技术人员尽快处理及进行维修工序。
5.工作完成后,各有关员工须尽可能填写清楚维修工作单内各项内容。
6.当所有工作完成后,工程主任将第一页下半部份交回管理处注销,第二页留工程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