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物业公司财务部
3.职责
3.1经理负责货币资金使用的审批、管理的监督。
3.2会计负责各种资金的核算、做帐。
3.3出纳负责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1000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4.2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集团财务部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4.3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4.4期票的管理:未经集团董事局主席批准,严禁对外开期票。
4.5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4.6所有经营收入(包括资本金收入、管理费收入、专项服务收入、特约服务收入、车场经营收入及其它收入等)均要设置明细帐户进行核算。
4.7服务中心管理费收取时间定于每月5日至当月月底,按月收取。所收缴之管理费必须在24小时内存入公司指定的开户银行,由公司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同时将进帐单交公司财务部复核后入帐。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各服务中心不得私自在银行开设帐户。
4.8备用金借支管理
4.8.1公司各部门填制“备用金借款单”,一方面财务部核定其零星开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凭此单据支给现金。
4.8.2各部门零星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若遇特殊需要应由企业部门经理核准。
4.8.3各部门零星备用金借支应将取得的正式发票定期送到财务部门备用金管理人员(出纳员)手中,冲转借支款或补充备用金。
4.9备用金保管
4.9.1备用金收支应设置“备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表”送财务部经理。
4.9.2备用金定期根据取得的发票编制备用金支出一览表,及时反映备用金支出情况。
4.9.3备用金账户应做到逐月结清。
4.9.4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种与备用金相关的各种票据。
4.10做好库存现金的管理工作。有价证券和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柜,确保其安全,对指定使用备用金的人员每年6月和12月进行定期检查、核对,必要时可以随时抽查。
4.11各级财务人员必须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学习和提高,涉及各项经营活动的经费收支原则上均通过银行结算,对现金支付超过人民币壹仟元(含¥1000元)的,必须注明原因。各级财务人员必须加强对伪钞假币的识别,注重防范,任何人员在以现金收付过程中收取的伪钞假币,均由具体实施人员自行承担。
4.12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4.13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序。
4.14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4.15存货的管理:
除了非常急需的材料,各部门应在月底前拟定下月的采购计划,经综合处审核,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以上审批后统一采购。各服务中心必须视其自身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制定材料最低补仓线或最高存仓量,报综和处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核定执行。材料采购要坚持“勤进少储”的仓储原则,严格按计划定点采购材料。外购材料到货后,由仓库保管员按照“仓库管理规程”的规定对材料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逐项验收,并分门别类摆放妥当。对低质或与原始凭证不相符的物品,仓管员应提出退货或拒收。按财务制度要求建立原材料进销存明细帐,及时填制进、出库材料单并登帐、登卡,逐笔记录材料进出库情况。进出库单填写要完整清楚,要有经手人、仓管员和部门主管签字,并写明用途。每月1日前向公司财务部报上月材料进销存报表和本月材料采购计划。仓管员要经常检查库存材料,防止发生潮湿、霉变、生锈、变质或损坏,确保库存材料完好,保证企业日常维护需要。一旦发现上述损坏或盘盈、盘亏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报告部门、由服务中心专题书面报告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处理。
公司财务部和各服务中心报帐员是各级仓库材料监管的责任人,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代表公司或服务中心行使对材料的采购、进仓、供应等每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审核,具体要求有:按章审核月度进销存报表,每月检查一次仓储情况,主要抽查帐、卡、物是否相符,材料分类摆放是否整齐,标识是否清楚,有无损坏变质,并做好抽查记录。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要求帐、卡、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