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各社区正常的管理秩序,规范员工行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奖优罚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
(1)对改革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多次受到客户表扬者。
(3)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5)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公司减少损失者。
(6)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者。
二、奖励执行
1、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予奖励:
2、奖励分为年度特别奖和不定期奖,均由物业管理处推荐,通过<u>物业公司</u>审核,总经理批准执行。
3、奖励方式为:下发《奖励通知书》、通报表扬、升职、颁发奖状和奖金等。
三、处罚
(1)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超过十分钟或旷工的。
(2)工作态度不认真,如值班时看报纸、吃零食、吸烟、听音乐、喧哗、在岗上打瞌睡的、擅自离岗等。
(3)值班时制服不整、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的。
(4)举止不文明(如粗言秽语、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或乱写乱画等)、对用户、同事粗暴、不礼貌或吵架、骂架的。
(5))违反安全守则或公司规定的。
(6)蓄意损耗、损坏物业公司财物或未经许可,将物业公司的物品移送别处的。
(7)拾遗不报的。
(8)业主投诉,经核查属实的。
(9)绩效考核经常排名末位的。
四、处罚执行
1、如有违反以上情况之一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则视其情节轻重予以10至50元处罚:
2、员工绩效考核中,连续三次处末位的,予以劝退;经理考评中,满意率达不到70%的,劝其退岗。
3、如连续被警告四次,将立即解雇,公司不给任何补偿。
4.员工有上诉权利,如果员工对处分或处理意见不服时,可经部门主管向上级管理机构上诉。
五、即时清退
(1)有偷窃、赌博、工作时间饮酒、服用麻醉药物等不良行为的。
(2)对外泄露物业公司商业管理机密的。
(3)连续旷工2天或诈病等不诚实行为的。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构成刑事犯罪的。
(5)因渎职给物业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
(6)无事生非,挑起事端或动手打人的(造成伤害的自负其责)。
(7)行为或语言有损物业公司声誉的。
(8)违反安全条例或守则,导致重大损失的。
此规定从二0一0年七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