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取消17项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

发布于 2022-05-01 00:00:00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获悉,从6月1日起,取消合肥市区城管部门管理的17项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公厕使用费、流动公厕使用费、汽车流动公厕费、停车场地清扫费、西瓜摊点卫生费、摊群点设施租赁费和管理费、饮食早市管理费、餐食夜市管理费、水果管理费、书刊管理费、冷饮管理费、修理管理费、“门前三包”代包费、冷饮摊点卫生费、水果摊点卫生费、饮食摊点卫生费、亭棚卫生费)。

将5项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纳入市场调节价管理:单位厕所及化粪池粪便清运、单位厕所代保洁费、单位(居民小区)粪便(污水)管疏通、单位(居民小区)化粪池清淤、污染道路清扫。

重新明确居民卫生费收费范围和标准:居民卫生费是指居民住宅小区清扫、保洁的费用。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从物业服务费中开支。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城管部门委托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按每人每月1元的标准向小区居民代收。属企业或民间投资的各类公厕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必须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规范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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