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22-04-14 00:00:00

物业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条安全生产是公司在水面保洁、海塘维护、后勤服务等生产活动中的控制目标之一。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预防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无事故的管理目标,确保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做好本部门、分公司职责范围内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三条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为该部门、分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五条公司加强对各部门、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和领导,为各部门、分公司提供解决安全生产方面所需要的资金和物资支持,组织参加各类安全技能培训。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要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操作规程,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第七条定期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各类生产活动中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安全检查后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存档。第八条各类生产活动中都必须按照科学办事,以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严禁以省时、省力违规操作。第九条在各类生产活动中必须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即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大搞铺张浪费,也不能以讲经济效益而影响安全生产、二者必须统一,讲经济效益是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进行的。第十条在各类生产活动中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规和本公司的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实质上是做好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员工在任何时候,任何作业区域都要规范好人的作业行为安全,使物处于安全状态,切实做到时时讲安全,事事都安全。第十二条加强同辖区治安保卫部门的联系,做好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和安全防火工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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