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规范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保管行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专用章管理是指公司对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同时所使用的专用印章的管理。第四条公司暂定刻制一枚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刻制和管理。第五条公司对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一般应使用合同专用章。第六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需要签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应由合同承办人持已分类编号的合同文本到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用印,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已签署的盖印申请单(必须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相关主管领导审核会签同意,总经理阅签);2.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批准并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合同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需同时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3、其它应提供的资料。4、为方便公司物业部经常性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对经总经理签批的规范租赁合同文本,授权委托分管物业的副总经理签字后可以盖印。第八条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人员)的职责:1.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得遗失、毁损或擅自交与他人;2.严格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印章;3.建立使用台账,严格使用登记;4.不得擅自将合同专用章携带外出签订合同,也不得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情况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批准的除外。第九条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表年度:序号使用日期合同编号合同对方当事人使用人批准人备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