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沟通管理制度范文,提供了物业沟通管理规定范本素材,包含物业沟通服务工作规定、物业沟通工作纪律、权限与沟通效果检验和物业沟通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三项内容。
一、沟通服务工作规定
1.为规范物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沟通服务工作,加强公司与特定对象的交流和沟通,增进其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沟通对象之间的良性关系,更好地为沟通对象进行服务,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公司沟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面对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1)小区业主。
(2)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
(3)业主大会。
(4)施工单位及其成员。
(5)开发商及其成员。
(6)各级主管部门。
3.在沟通服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沟通服务工作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2)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工作人员的沟通服务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3)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沟通服务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4)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沟通服务的工作中,各管理处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
(5)互动沟通原则沟通服务工作人员应主动听取沟通对象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4.公司各项目负责人为沟通服务工作的责任人,服务中心是负责沟通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他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沟通服务工作。
5.公司从事沟通服务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2)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物业服务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6.管理处进行沟通服务工作应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1)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方式。
(2)沟通的详细内容。
(3)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4)其他内容。
二、沟通工作纪律、权限与沟通效果检验
1.沟通人员工作纪律
沟通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一切以公司利益为中心,不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2)待人礼貌,举止文明,用语规范,不准盛气凌人,态度粗暴。
(3)认真履行沟通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不准无故拖延、敷衍、推诿。
(4)公司工作人员的沟通服务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5)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公司相关的沟通服务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6)重大事项的沟通要坚持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批制度,并及时汇报沟通结果。
2.沟通人员工作权限
(1)一般性的沟通服务工作,沟通人员可以在沟通职责范围内主动与沟通对象进行沟通。
(2)沟通服务工作中,在不违背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可以自主把握工作方式、方法。
(3)在沟通服务工作中,如沟通内容涉及公司机密,需报请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4)重大事项的沟通服务工作,需要报请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5)沟通工作人员的沟通服务工作必须有利于促进工作,完善公司形象。
3.沟通服务的检验
(1)凡重大事项的沟通服务、工作日程安排的沟通服务、沟通服务后沟通对象有重要反馈的沟通服务须进行检验。
(2)凡重大事项的沟通服务须报请上一级领导批准。
(3)沟通服务的检验方式:查沟通服务记录和对沟通对象进行回访。
(4)沟通服务的检验要求
1)重大事项的沟通服务要保存批准记录。
2)要保存好沟通服务记录。
3)电话沟通要保存好电话记录。
(5)沟通服务工作纳入品质部的年度检查范畴,凡沟通服务工作未按要求完善相关资料、沟通服务工作效果差、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三、沟通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使沟通工作有效实施,并对重大事项加以控制,制订本制度。
1.沟通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程序
报告必须按内容对口、逐级进行。沟通服务工作人员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管理处经理向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请示报告。
2.沟通工作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
(1)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需要本单位加以贯彻落实的重要事项。
(2)事关公司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
(3)按规定应向上级领导报告或对全公司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其他应当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各管理处可自定本管理处需请示报告的内容。
3.请示报告的形式
请示报告根据内容和时间要求的不同,可分别采取书面、电话、网络或口头等形式进行。紧急、重大问题应立即以电话形式先行报告。
4.请示报告的要求
阶段性工作定期请示报告;紧急及特殊问题即时请示报告;影响重大、事关全局的问题立即请示报告;需进一步了解清楚的,先行报告初步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详细情况随后报告。
请示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言简意赅。
5.请示报告的责任
(1)各管理处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主管领导请示报告沟通工作重大问题,做到客观真实,渠道畅通,传递迅速。
(2)各管理处应根据本制度精神,建立沟通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由各管理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将本管理处沟通工作重大事项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凡发生重要情况迟报、漏报和瞒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