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招聘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规范招聘工作,提高招聘质量,展示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管理规定内容
3.1招聘需求
3.1.1用人部门需要增补员工时,应由用人需求部门负责人填写《用人部门招聘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由综合事务部实施招聘工作。用人需求部门提交人员需求时,对人员素质的要求应客观、明确、易核查验证,尽量减少需主观判断的因素。
3.1.2新增编制招聘,各职能部门由部门经理签字后,向综合事务部申请,报公司分管领导初核、总经理审核,再报上级公司总经理批准。编制批准后,综合事务部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3.2招聘类型
3.2.1内部招聘:综合事务部应首先考虑从公司内部选拔、调配人才。在公司内部发布招聘信息,鼓励公司内部人员应聘,经面试考核后,确定其是否调任新岗位。
3.2.2外部招聘:利用外部招聘渠道收集简历,筛选、初试,复试最终确定人选。
3.3招聘渠道选择
3.3.1外部招聘渠道主要包括:媒体、网络招聘、人才中介机构、招聘会、直接应聘等。公司须根据招聘职位的特点,合理选择渠道,充分发挥各渠道的优势,实现高效率、低成本的招聘方式。
3.3.2媒体:公司应与2-3家报纸建立合作关系。
3.3.3网络招聘:公司应选择至少一个知名度较高的招聘网站进行合作。
3.3.4公司应与2-3家人才中介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保证基层岗位和需要某种专业技能的岗位,能够从中介机构获得充足的人才资源。
3.3.5公司至少在每年春、秋两季人才流动高峰期,参加权威机构举办的大型招聘会,适时补充人员,储备人才。
3.3.6对于携简历直接到公司应聘的人员,应认真接待,留下简历或及时安排面试。
3.4招聘岗位描述
3.4.1招聘岗位的描述应依照岗位说明书,务实、简练、准确;对行业特点及相关要求的描述,运用专业术语;重点突出招聘的岗位名称、任职资格、工作职责;对于每个招聘岗位都涉及的学历、相关工作经验等要求,进行统一综合描述。
3.4.2各部门应将拟定的招聘岗位描述报至综合事务部审批后方可使用。4.0招聘费用审批
4.0.1招聘费用应在计划范围内。
4.0.2费用超出预算的,需经分管领导、财务审核,再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使用。
5.0简历的收集
5.0.1综合事务部根据用人部门招聘申请中的要求收集简历,按职位分类筛选简历并安排初试。
5.0.2对于专业要求较强的岗位,综合事务部在接到招聘申请后5日内将收集到的原始简历送交用人部门负责人进行筛选。对每个招聘岗位,用人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简历筛选,并在简历上做出标注,再将所有简历资料返回综合事务部。
6.0面试具体要求
6.1招聘工作的质量是关系到能否招到优秀员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为提高招聘质量,进行有效招聘,特做以下方面要求:
6.2初试
6.2.1所有应聘人员的初试须由综合事务部组织进行:应聘主管以下岗位人员由需求部门经理初试;二、三级部门主管、经理岗位人员由综合事务部初试;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由总经理初试。
6.2.2特殊或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由综合事务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初试。
6.2.3应聘人员初试前须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6.2.4初试主要由综合事务部进行组织,告知应聘者公司企业概况,对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基本技能、工作稳定性、原薪资福利状况进行评价,及了解离职原由及薪资福利要求。对符合公司要求的人员进行下一轮复试。
6.2.5参加初试的面试官须逐项填写《综合能力评估表》,明确面试意见并签字。
6.3复试
6.3.1推荐复试的资料报送用人部门,用人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筛选,并将所有简历资料返回综合事务部,由综合事务部安排复试。
6.3.2复试考官必须由招聘岗位的经理或授权人员担任,授权人员必须是主管级(含)以上级别,且应高于招聘职位。
6.3.3所有应聘人员的复试须由综合事务部组织进行:应聘主管以下岗位人员由需求部门的分管领导进行复试;应聘二、三级部门主管、经理岗位人员由分管领导、总经理复试;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由上级公司总经理复试。
6.3.4对于应聘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复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管理能力、专业能力、抗压能力等综合素质,均需进行专业知识笔试和能力测试,符合岗位要求者,即可考虑试用。
6.3.5招聘人员的薪资标准由综合事务部根据公司薪酬规定拟定,复试考官可在面试中询问应聘人员的薪资要求及最低接受薪资标准,但无权向应聘者承诺薪资福利等具体标准。
6.3.6复试考官须明确面试意见并签字确认。
6.4结果评定
6.4.1复试后,复试人员需填写复试意见后将资料返回综合事务部,由综合事务部审批手续。
6.4.2综合事务部应与应聘者确定薪资福利及报到日期,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准备工作。
6.4.3对符合公司要求,但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或无岗位空缺及将来可能适合公司相关岗位的应聘人员,综合事务部应将其资料归入储备人才档案中备查。
6.5面试场所要求
6.5.1面试场所应选择在安静、舒适、采光良好和相对封闭的环境内,尽量避免在开放的办公区域,以免影响面试效果。
6.5.2面试场所的环境布置应营造宽松的气氛,体现公司的形象。
7.0面试安排
7.1面试接待
7.1.1面试接待工作要井然有序,接待人员要明确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及具体内容。
7.1.2安排适当的场所供应聘者填表、等候,并准备公司的宣传资料,以备应聘者等待时浏览。
7.2面试时间
7.2.1做好时间的统筹安排,每次面试等待时间不宜过长。
7.2.3对每位应聘者安排面试的次数应控制在三次以内,特殊情况下不超过四次。
8.0仪容仪表
8.1着装:凡参加招聘及面试的公司工作人员,一律着工装。
8.2、接待礼仪:接待应聘者必须热情礼貌、面带微笑,维护良好的公司形象。
8.3面谈时应注意:
8.3.1营造坦诚、轻松、融洽的气氛,尽量使应聘者感到亲切、自然;
8.3.2尽可能了解自己所要获知的答案(如应聘者的个人情况、家庭背景、工作经历、离职原因、求职动机、对以前领导或公司的评价等);
8.3.3要充分体现出公司的文化;
8.3.4将面谈结果详细记录于《面试评估表》。
9.0背景调查
9.1面试合格,对本公司拟录用的安保人员及主管级(含)以上人员应做有效的背景调查(职业操守)。拟录用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必须详实、准确,如在资料审查或背景调查过程中发现情况不属实者,公司一律不予录用;在做调查时,应尊重应聘者的个人隐私,注意保密工作。
9.2如员工上岗前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工作证明材料或暂不便进行背景调查的,应提前说明原因。
10.0附则
10.1本规定由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10.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