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

发布于 2022-04-25 00:00:00

鄂温克族自治旗“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9〕3号),进一步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提高我旗物业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工作环境,旗政府决定自2019年2月至2020年12月开展鄂温克旗“物业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结合我旗物业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9〕3号)等法规、文件要求;落实《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四项地方标准,提高服务技能,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机制;完善物业纠纷调解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难点、热点问题;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建立统一有序、诚实守信、健康繁荣、持续发展的物业服务市场。

二、主要内容

(一)提升政府及房地产(物业)主管部门监管能力

1.健全工作体系,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和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机构,明确机构职责和人员,实现属地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重点加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地产(物业)主管部门等基层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建设。

2.明确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和完善住建、发改、财政、公安、民政、司法、市场监督、通信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细化各部门职责,向社会公布,在小区内公示。

3.加强物业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建设并运行全旗统一的物业服务监管评价和统计信息平台,加强物业服务业发展动态监测和监管。

4.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四项地方标准,推广使用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指导规范物业服务主体行为和收费。

5.解决物业服务收费难问题。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机构,解决物业服务费收缴难问题。根据我旗物业服务实际情况由物价管理部门制定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探索建立拖欠物业费人员信息依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的政策措施。

6.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物业项目(住宅、非住宅)采取招投标方式或者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聘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物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结果的运用。建立物业项目招标最低价制度,严防恶性压价低于最低价中标。房地产(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查处不招标、陪标、串标、围标、恶意降低成本价中标等违规行为。

7.加强物业服务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管理,对没有备案的企业,要依法处理。房地产(物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对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检查。

8.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房地产(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对违反物业招投标管理、不依法履行合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违法经营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将相应结果运用到信用评价和管理使用过程中。

9.强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管。要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专户存储、财务对账、使用等制度,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杜绝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要简化使用程序,方便急修急用。

10.强化考核,推进各职能部门联动执法。推进执法进社区、进住宅小区工作。城管、公安、消防、通信等部门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重点解决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乱停车、乱堆放杂物、乱贴乱画、户外乱拉电线、违规饲养宠物、违规在室内公共区域充电、违规停放自行车,违规关停自动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破坏电信基础设施、侵占公共绿地、改变房屋用途、楼前楼后种植蔬菜、农作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黑恶势力操控垄断住宅小区装修砂料吊运业务等行为。强化考核、问责,对各职能部门、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同时依法追究不履职、不作为部门和相关单位责任。

(二)强化并提升物业项目综合服务功能

1.推进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继续推进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现符合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2019年底前完成组建工作。业委会成立前,物业项目过渡时期由镇政府、社区居委会、业主、开发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组成的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代为管理。

2.加强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建立业主委员会履职考核和成员的选任、解任退出机制。业主委员会要主动接受当地苏木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房地产(物业)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及成员不得借履职之机谋取私利,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3.发挥调解职能,解决物业矛盾和纠纷。健全完善各类调解组织机构,设立物业综合服务热线,制定居民公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作用。全面实施物业接访制度。

4.规范前期物业承接查验。明确开发企业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物业服务中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前期物业服务选聘的物业企业要做好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对于工程建设管理造成的物业遗留问题,明确责任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项目承接查验工作。

5.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行为。制定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对所服务的小区提供的服务情况以及全体业主的意愿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规定的企业,房地产(物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的企业依法实施市场和行业禁止措施。

6.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继续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明确改造重点和内容,加大改造资金投入,建立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费补贴机制,对老旧小区的水、电、消防、管网等进行改造;完善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桩或临时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同时要建立住宅小区基础数据库,根据住宅小区基础数据情况,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老旧小区改造。

7.开展物业管理项目评价活动。每年从辖区内抽取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项目进行检查评价。认真落实物业管理创优达标奖励资金,鼓励和扶持先进典型。

8.推进智慧小区建设工作。选择1至2个符合条件的新建住宅小区作为智慧小区建设试点,参照《智慧小区设计标准》等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开发建设,主管部门要从小区规划、设计阶段提前介入,对小区智能化建设内容进行引导和把关。

(三)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能力

1.提升物业项目服务水平。按照《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四项地方标准签订合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可由物业项目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全体业主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全面建立“八项内容”公示制度以及相关部门、单位投诉电话告知制度。

2.健全各种应急预案,排除安全隐患。结合物业项目实际,建立消防、电、气、水、热、电梯、电信基础设施以及沙尘、大风、暴雨、暴风雪、严寒等各类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演练,提高物业服务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加强企业自身建设,提升企业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岗位职责和监督管理职责,技术岗位需持证上岗。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执业技能、职业道德、强化企业文化建设。

4.转变经营思路,拓展延伸服务。关注物业服务市场发展变化,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实践,拓展主业延伸,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为需要,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求为目标,构建多元化物业管理服务体系。

5.强化创新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服务流程、方式、内容等各个环节的创新,逐步应用智慧物业等技术和手段,优化管理服务模式,加快实现智能化、服务精细化。鼓励企业创建国家、自治区级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标准化试点,引导带动物业服务行业向高质量水平发展。

6.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舆论。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正面宣传引导,使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进社区、进小区、进千家万户。

7.加强党建、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社区文化。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运用社区平台,开展企业文化活动,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加强企业与社区配合协调,通过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协同发展。

(四)发挥行业协会服务能力

各级协会要制定和完善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协助主管部门探索建立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开展第三方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协助地区主管部门组织物业管理项目的综合考评工作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优活动;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完善宣传平台建设,深入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举办各种物管论坛或研讨会、专题演讲、组织考察团或其他形式的活动,以促进行业知识的交流。向主管部门反映物业管理行业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物业管理行业的合法权益,指导和协助会员单位处理疑难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及初步提升阶段(2019年2月至4月)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围绕着工作内容,制定工作安排,扎实开展工作。

(二)阶段性总结(2019年5月至6月)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2019年上半年的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进行总结,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实时将进行督查考核。

(三)学习交流阶段(2019年7月至8月)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召开学习交流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

(四)全面提升阶段(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

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形成物业工作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五)考核表彰(2020年11月至12月)

将对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期间物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全旗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是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单位、各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切实做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

(二)加强指导,强化督查。各有关单位要结合“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工作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在活动实施过程中,要深入物业服务项目现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采取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理念,营造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共建和谐家园的浓厚氛围。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取得明显效果,成立全旗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郭玉玲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副组长:包玉柱旗住建局局长

成员:李春霞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敖立平旗财政局副局长

红林旗公安局副局长

李玲旗民政局副局长

毕力格旗司法局副局长

涂辉文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3室,办公室主任包玉柱(兼),副主任朝鲁门(兼),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的开展,对全旗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督导和监管,联系电话:8814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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