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会议管理制度范文,以及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模板、会议规范处罚单及会议回执范本。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会议内容和程序,提高物业公司的办公质量和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提升物业公司运营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种例会及专题会议。
2.职责、要求
2.1职责
2.1.1综全管理部负责物业公司级例会的组织及相关工作,负责部门例会及各种专题会议的监督。
2.1.2综合管理部负责物业公司级例会的会场安排、设备准备,负责管理保存会议纪要。
2.1.3物业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例会及专题会议的组织及相关工作。
2.2要求
2.2.1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形成有效沟通、协调关系、解决问题。
2.2.2会议应注重质量,提高效率。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做到充分沟通,心中有数;对议而不决的事项提出解决的原则与方法;各类会议力求精干、高效,工作进展和安排应明确、具体、量化,杜绝空谈和形式主义。
2.2.3讲求实效。会议议定的事项、布置的工作任务、提出的办法措施,与会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传达、贯彻,落实,力求取得具体成果。
2.4严格会议纪律。会议主办部门应加强会议管理,做好会议安排;与会人员应认真准备、准时参会,不得缺席或指定他人代表,确因个人紧急事务需要请假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同时指定专人代为参会。
3会议分类
3.1总经办会议:原则上每周五或每周一召开,要求物业公司总经办成员参加;
3.2部门例会:部门依据工作自定时间召开,要求部门全员参加;
3.3专题会议:指由相关部门(或人员)组织的针对专项问题的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召集部门确定。
4会议内容
4.1物业公司领导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会议主持人通报重要事项;各部门负责人报告本部门上月工作情况,对照上月会议安排,逐条逐项检查落实完成情况,提出需要物业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工作建议,提出本月工作安排方案;与会人员讨论有关事项;会议主持人安排和部署下周物业公司整体工作并宣布议定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物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内容:
1.审议物业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审批重大投资项目、资产重组和对外合作项目;
2.审议决定物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内部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3.审议物业公司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和基本工资制度;
4.研究物业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5.研究物业公司重大改革方案和部署;
6.审议通过物业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7.研究决定物业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8.讨论物业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听取物业公司各部门的工作汇报;
9.总经理认为应研究审议的其他问题。
三、物业公司专项会议
物业公司专项会议是物业公司领导依据物业公司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工作分工或受总经理委托,就专项工作召开的办公会议。
专项会议由总经理或其他物业公司领导成员召集和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由专项工作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和记录,办公室配合。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专项会议纪要》,由专项工作主办部门起草,经办公室审核,报主持会议的物业公司领导签发。
(三)物业公司销售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会议主持人通报物业公司总体市场情况;销售部经理或销售主管总结物业公司当月销售工作情况;提出本月工作安排方案;区域销售专员、销售助理、电话销售专员汇报上月工作情况,提出本月工作方案;与会人员讨论有关事项;会议主持人对下一工作月度销售工作进行预测,研判行业发展趋势及销售工作的对策,宣布下月销售工作安排;总经理通报重要事项并提出工作要求。
部门例会的主要内容是:部门负责人传达物业公司会议精神,通报物业公司近期总体工作安排和面临的问题;每名员工汇报上月工作情况,提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建议和本月工作安排;与会人员讨论有关事项;部门负责人提出部门下周工作要点、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
4会议纪律
4.1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会议纪律的维护,准备签到表,组织参会人员签到。
4.2参会人员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进行签到。会议开始时,组织人收回签到表。会后,组织人在签到表上标注迟到(注明到会时间)、未到人员。
4.3参会人员如不能按时出席,需提前1个小时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物业公司例会需向总经办请假。未请假视同缺席或迟到处理。
4.4总经办例会需部门总监、助理、经理参加,如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需指派本部门主管级人员代替,并提前通知总经办。
5会议记录
5.1会议组织部门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并于会后一个工作日内,发各参会部门(复印件),同时抄送总经办。原件(附签到表)交综管部存档。未提交会议纪要的,会议组织人(或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5.2《会议纪要》需参会人员签字确认。总经办例会纪要,总经办成员签字确认;部门例会纪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专题会议纪要需参会主要人员(或部门)签字。未签字的,会议组织人罚款50元。
5.3《会议纪要》按物业公司模板编写,并标注会议迟到、未到人员名单。未按要求编写,会议纪要记录人罚款50元。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例会如遇节假日,召开时间相应顺延。
第二条本制度由物业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三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