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服务的可行性与风险控制
2004年上海市颁布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规定》对物业行业业务外包这一形式从政策上给以认可,肯定了它在物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
人力资源外包具有降低物业企业运营成本,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企业专注于自身的核心业务和战略活动,获得外部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也为企业的发展增添了活力。但是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也存在如下的风险:
1、来自外包单位的风险
物业企业与外包单位的业务合作,是一种委托和代理的业务。目前物业企业服务性岗位的人员主要来源于由街道组织的公益性服务单位和劳动公司,这类企业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对此类外包商经营资质的审核,社会信誉,道德危险、发展前景等在合作前都应该有一个良好的评估,在与外包方的项目合作时,不仅要考虑合作直接反应出来的经营成本,还要考虑社会成本,甚至是隐形的潜在成本,要对外包企业有一个较为综合和全面的评估;在合作过程中也要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随时获得最新动态,便于更好地合作与发展或者防止因外包企业经营等情况发生变化而给本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连带损失。
2、人力资源政策的风险
人力资源管理是一个政策性极强的管理,随着中国经济,在对外开放程度加强的同时,劳动者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劳动者素质得到改善,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断加强,民主化进程不断推进,社会越来越关注劳动者权益,关心和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利,劳动者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逐渐增强。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在总结过去中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后,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成本骤然增加,特别是现阶段物业公司服务性人员劳动关系复杂,有协保、下岗、失业、征地保障、征地特工、外劳力、退休等不同性质的人员,他们享受的社会保障是有区别的,必须建立不同人员性质的档案,人力资源管理要随时注意因政策变化反应不及时而带来的政策风险。
3、来自劳动者方面的风险
企业业务通过项目形式进行外包,原岗位工作的劳动者也随业务而走,对劳动者而言确实是经历了劳动关系转移这样一个事实,原先工作的管理流程均发生了不同程度变化,他们有了选择劳动就业的权利,这种变革有可能导致人员的流失,会给业务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管理产生不必要影响。因此,在项目外包制定政策时应考虑稳定骨干队伍,对业务关键人员进行适当政策倾斜,保护他们的劳动积极性,留住关键性员工;发包企业应在企业内部利用各种平台,与劳动者进行交流,打消他们的顾虑,引导他们对人力资源外包的认同,明确外包是公司经营战略的调整,引导劳动者认识到变革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法宝,企业的生命周期的长短取决于其核心竞争力其适应社会的能力;公司在操作中应尽量人性化,多为他们争取不变甚至更优于目前的待遇;与此同时,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多与外包企业保持联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不同企业文化的交叉与碰撞中,考虑不同企业制度的有效融合,避免因劳动者价值的不同而带来外包的风险。
4、来自发包单位的风险
在人力资源业务外包之后,物业企业的从业人员该何去何从呢?会因此而失去发展的方向吗?在实践的过程中,企业并不是全部把人力资源管理的所有业务外包出去,而是有选择地进行人力资源工作的部分外包。换而言之,企业只不过是把一些不涉及企业机密的、重负的、繁琐的、事务性强的行政等工作,外包给专业性人力资源机构,将非关键性岗位外包,或特种专业技术的业务进行外包,减少管理成本。但外包的确会消弱物业企业对在岗人员的管理,随之产生对外包的依赖性,逐渐使本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力消弱。虽然,人力资源的业务外包,并不存在本企业从业人员将失业说法。但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实践表明,推行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因为有了专业性人力资源受包方的介入,从而会使得发包企业的固有员工出现无所事事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