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中心员工打卡暂行规定

发布于 2022-04-14 00:00:00

物管中心员工打卡暂行规定

一、打卡对象:金禧物管中心属下全体员工上下班均要求打卡,因特殊原因没有打卡的,应经管理处主任签名证明事由,没有证明的以旷工论。

二、打卡时间:上班打卡分别在如下规定时间前半小时,下班打卡在如下规定时间后。

1、潘春乐、王旭明、黄汉斌:上班8:10前、下班19:30后。

2、管理工作人员:上班7:00前、下班19:30后。

3、保洁绿化员:上班6:30前、下班18:00后。

4、保安员:白班在接班时间7:00前半小时、交班于晚19:00后打卡,夜班于19:00前半小时、交班于次日7:00后打卡。

三、打卡地点:金桦苑监控中心。打卡后须听到响声方证明已记录。

四、打卡罚则

1、代替他人打卡,每发现一次,扣除代打者和被代打者当月浮动奖金的50%。

2、每月累计3次无故没打卡者,扣罚当月岗位工资总额的10%,第4次起每次按旷工论处。

3、打卡时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进行,不得提前,否则视为无效。

4、因其他公务等特殊原因没打卡须于次日报物管中心主任和保安队长签认,否则同该项第2条论处。

5、监控中心当班人员负责打卡工作的监管,发现打卡违章问题须及时记录呈报,否则按该项第1条论处。

6、打卡工作由物管中心文员专人负责,不定期检查,月末统计汇总。如打卡机发生使用故障,文员应及时告知公司办公室。

五、公司办公室每月定期按员工排班表对考勤打卡工作进行监察。

六、相关内容执行公司《考勤及请假制度》、《劳动工资制度》。

七、本规定自2012年6月24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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