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建筑物与设备维护检修的主要职责是保持原有建筑功能处在完好状态,有产地为用户服务。
第二条:设备维修内容,按其维修费用的多少分为:
1、单件设备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为低值易耗品,如灯具、小型开关、小型阀门、排风扇等;
2、单件设备购置或单项维修费用在1000¬5000元者,为小修;
3、单台设备购置或单项维修费用在5000¬2万元者,为中修;
4、单台设备购置或单项维修费用在5万元以上者,为大修。
第三条:建筑物的修补,也按其费用多少分为:
1、单项单次费用在500元以下者,为零星修补;
2、单项单次费用在1000¬5000元者,为小修;
3、单项单次费用在5000¬2万元者,为中修;
4、单项单次费用在2万元¬5万元者,为大修;
5、单项单次费用在5万元以上者,为特大修;
第四条:建筑物与设备维修,分三级管理,即分为:项目物业管理处、物业公司、XX公司三级。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由物业管理处作出年度备品计划,报物业公司批准后,分批采购,入库建帐,领用登记,年终盘点,费用计入管理处成本。
建筑物的零星补(500元以下),由物业管理实时自行管理费用计入管理处成本。
第六条:建筑物与设备小修(500¬5000元),由物业管理处逐项列出计划,报物业公司批准立项,管理处实施,逐项结算,费用进入管理处成本。
第七条:建筑物与设备中修(5000-20000元),由物业管理处逐项列出计划,报物业管理公司批准立项,管理施,逐项结算,费用时入管理处成本。
第八条:建筑物与设备中亻(5000—50000元),在每月月底由物来管理处逐项列出计划,并附实施方案,物业公司审批、立项,由物业公司主持进行招标、签订合同,并合同组织结算,费用进入物业公司成本。
第九条:建筑物与设备特大修(50000元以上),在每月月底由物业公司逐项列出计划,并附详细方案与工程费,报XX物业工程部指定专人审定、立项,由XX公司、物业公司联合进行招标评标,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按合同组织实施,按合同结算,费用进入物业公司成本。
第十条:几在原建筑功能之上,提高功能档次而增置的建筑或设备项目,在每月月底由物业公司逐项提出,报正侍公司总经理审批、立项后,由XX公司主持招标评标,XX公司签合同,物业公司组织实施。按合同结算,费用由XX公司承担,形成新增固定资产转入物业公司,逐年折旧。
第十一条:电梯与自动扶梯、冷冻机组、柴油发电机组、消防自动警主机分机、调频水泵控制系统,因其为成套设备,技术资料具有保密性,检修所需专业工具仪表难以配置,由物业公司与有专业维修执照的单位签订长年维修合同,报XX公司备案。费用进入物业公司成本。
第十二条:属于经常性的建筑物、设备的维修、保养,由物业公司提出统一标准,并报XX公司工程部指定专人审批、备安,物业公司组织实施,费用进入物业公司成本。
第十三条:几超过物业公司审批权限或新增项目,由XX公司审核同意施工的工程及购买的设备,先由物业公司负责验收,然后由XX公司工程部指顶专人作最后的验收。由XX公司验收合格后,财务部才可作最后的结算工作。
第十四条:在XX公司未作最后验收前,工程设备款最多只可付至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