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秩序维护人员奖惩制度

发布于 2016-03-25 18:43:32

为鼓励秩序人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以责、权、利相结合为原则,制定秩序人员奖惩细则:

一、奖励细则:

1、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成绩显著者。

2、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3、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成绩显著者。

4、为搞好住宅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所提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显著以及工作成绩突出者。

5、拾金不昧者。

以上行为视情况奖励20—200元。

二、惩罚细则:

1、工作期间擅自离岗,进行收听收音机、录音机,收看电视或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发现一次罚款30元。

2、工作期间接待客人,谈笑聊天,玩忽职守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在岗期间有吸烟、喝酒、吃零食、睡岗及其他懈怠行为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对小区业主及来访者态度恶劣、粗言秽语、不理不采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无故迟到、早退,发现一次罚款20元。

6、执勤时着装不整齐,仪表不洁净端正(剃光头、留怪异发型、染发等)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7、无故旷工,不足一天罚款30元;满一天罚款50元;满二天罚款100元;满三天开除部籍。

8、如有业主投诉,对业主态度恶劣、粗言秽语,经核查后情况属实,每出现一次罚款20-100元。

9、在值勤期间,不得监守自盗,如发现将处以案件款3倍或3倍以上罚款,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0、上岗期间,门卫岗见到来宾和领导要行举手礼,站岗时保持抬头、挺胸、收腹、并腿,不得有摇头晃脑、交头接耳等动作;引导车辆正常进出。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1、巡逻时不得有手插衣裤口袋、手叉腰间等散漫举止,不得聚众聊天,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2、在岗期间必须保证物业公司办公室、小区内所有公共设施设备及所有围墙、围墙灯、路灯、大门、草坪灯、音乐箱、电子监控等的全方位安全,不得出现任何失盗事故,若发现失盗等不安全事故,明确责任人,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3、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无故不请假者按《秩序人员奖惩制度》第7条执行。

14、严格执行培训制度,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5、认真搞好宿舍卫生保洁工作,每出现一次卫生不合格,处罚责任人20元。

16、秩序人员要听从指挥,不得顶撞领导,如有违反规定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7、秩序人员要精诚团结,互相配合,相互之间不准讽刺打击,不准相互诋毁拆台,不准乱加猜疑,不准在背后议论领导和同志,如有违反规定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如出现打架者,每人处罚100元,先动手者加罚50元,经批评教育仍不思悔改者,开除部籍。

18、秩序部长要认真履行《秩序部长的职责》,如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每次视情节处罚20—100元。

19、秩序组长要认真履行《秩序组长的职责》,如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每次视情节处罚20—100元。

20、秩序部长对全体队员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具有处罚权,经公司领导查实批准后实施。

21、集团、公司领导在工作期间发现秩序队员有违规违纪行为,首先处罚秩序队长20—100元,并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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