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物业公司培训制度
一、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目的:
帮助新员工建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能。
2.培训组织:
培训工作由综合部根据公司制定系统培训计划,指导、督促,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培训计划、教员选聘、教材选择、培训考核。
3.培训内容:
(1)公司概况;
(2)学习《员工规范》;
(3)职业道德、服务意识教育;
(4)公司奋斗目标、口号;
(5)本岗位应知应会及服务工作的基本功和技能。
4.培训考核及其它:
(1)培训期限为六天;
(2)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试用三个月;
(3)培训期间发放应聘岗位基本工资、伙食补贴、医疗补贴;
(4)未经入职培训者不得上岗;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二、老员工的培训
1.培训目的:
进一步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管理水平。
2.培训组织:
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教学计划、教员、教材、课程设置、检查、考核。
3.培训内容:
(1)对管理人员进行物业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
(2)对有关部门重要岗位的业务培训;
(3)其它经总经理指示的有关培训。
4.考核及其它:
(1)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由综合部记入员工培训档案;
(2)岗位培训期间不影响各项待遇。
三、再教育:
四、关于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业余学习的规定
(一)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或业务进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专业对口,工作确实需要。
2.部门同意或推荐,报公司批准。
(二)凡为达到某种学历拟报考各类业余院校及电大、函大的员工,其学费一律自理,公司亦不提供学习时间。
(三)凡经公司批准参加培训学习的学费,一律凭结业证或成绩合格通知单报销,其学习所占用的工作时间,按"公假"处理。
(四)凡个人提出报考有关院校脱产学习的员工,必须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五)凡经公司出资培训学习的员工,在本人服务期内提出调动或辞职的,必须交纳培训费。
五、关于员工辞职或调动工作收取培训费的规定
(一)为加强对员工的管理,稳定员工队伍,特制定此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在公司工作并接受公司出资培训或由公司缴纳培训费的全体在职员工。
(三)经公司出资在国内接受培训员工(包括在大中专院校在职业余学习、函大、文化补习、技术工人考级及调入交纳培训费等)辞职或调动工作时,收取培训费的标准如下:
1.凡员工本人申请辞职或调离公司批准后,根据在公司工作时间的长短(从毕业、培训结束或调入算起),工作不满五年者每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少收全部培训费的20%;工作不满一年者,收取全部培训费。
2.毕业或培训期满后,在公司工作满五年,申请辞职或调离经公司批准后,免收全部培训费。
3.多次接受公司出资培训者的培训费累计计算,在公司工作时间
从最后一次培训结束算起,工作满五年后,可免收全部培训费,每一次培训后工作满五年者不再合并计算。
(四)既接受国内培训又接受出国培训人员,在申请辞职或调动时,分别按上述规定收取培训费,免收培训费为公司工作期限应前后合并计算,不得少于十年。
(五)培训费交纳数额由综合部报总经理批准后决定,申请辞职或调动者要一次付清全部应交培训费后,方可办理辞职和调动手续。
(六)拒绝交纳培训费者,不予办理辞职或调动手续。
(七)无理取闹、消极怠工,影响工作或纠缠领导者,按《员工纪律和奖惩条例》的有关条款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六、关于公司员工因私出国的暂行规定
(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对公司员工因私出国做如下规定:
1.凡公司合同员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必须先办理辞职手续。档案关系转街道或人才交流中心。
2.今后凡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者,除证明该员工政治表现外,公司不再出具任何其它证明和负责办理任何有关手续。
(二)出国探亲
1.凡公司合同员工要求出国探亲,在国家有关政策允许范围内,须事先向本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探亲的材料和信件,写明与被探人员的关系、探往国家和地区及探亲时间,报请公司批准。假期一律按事假处理。
2.凡未经公司批准,出国探亲逾期不归者,公司有权做除名处理。
七、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